四问收费公路改革:高速路会否成“永久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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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李金磊)收费公路将迎来重大改革。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为何要作出上述调整?高速公路是否会变成“永久提款机”?是否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又该怎样满足公众对收费公路“提速、降费、透明”的期待?
高速公路为何拟长期收费?
——目前总体亏损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为何要作出这样的调整?“这主要是基于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根据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中新网记者还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在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2014年收费公路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
高速公路是否成“永久提款机”?
——长期收费合理性引争议
面对高速公路期限调整的消息,网友们反应不一,有人认为“长期收费有合理性,可以有效分流车流量,而不收费的话就会堵成慢速公路”,而有人则认为“长期收费没完没了,高速公路将变成‘永久提款机’”。
“这是一种错觉,高速公路不会成为‘永久提款机’,”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对中新网记者说:“现在大部分高速公路处于巨额亏损,连债都还不了,更不用说‘提款’了。”
赵坚表示,目前中国高速公路里程已经超过美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网,负债也自然比较大。而为了满足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按照“用路者付费”原则,政府偿债的高速公路可能将长期收费。
对于高速公路以后将长期收费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指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 王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