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统一思想认识 凝聚改革共识 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

23.09.2015  09:10
        9月22日上午,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

        沈德咏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不移向前推进,确保改革早日取得成效。

        沈德咏指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推进各项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中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完善审判责任制度设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作用。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规律,把握总体要求,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沈德咏强调,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推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实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沈德咏要求,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始终遵循司法规律,着力解决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有悖司法规律、制约司法公正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与保障审判独立的关系,既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又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现司法责任与司法豁免相统一;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加强法官履职保障的关系,既要实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又要切实加强法官依法履职有力保障,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制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关系,既要让主审法官、合议庭切实负起办案主体责任,又要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实现集体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统一;要落实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职能,依法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方式改进审判管理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促进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要注意把司法体制改革与廉政机制建设有机衔接起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沈德咏强调,各试点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教育宣传,引导法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精神上来;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汇总、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配套措施;要及时加强督察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及时就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加强指导,试点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担当、勇于进取,落实改革工作各项部署,认真倾听广大干警心声,最大限度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主持开班式。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司法改革的副院长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一、二批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院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十二个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院长等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