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经验引入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权能
迈向深层次的农村改革,农村产权制度要打起头阵。
11月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前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整个农村改革提纲携领地提出了五大关键改革领域,其中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了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带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农村集体资产是关乎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以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而言,从乡镇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村村冒烟’的兴盛到90年代后期的衰落,此过程中部分农村集体资产发生了流失。”一位农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就是要将利益分享机制确权给每个农民”。
赋予农民更多权能
作为《方案》提出的第一项重大举措,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等三大具体措施。根据《方案》,要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价值数万亿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成员一笔巨大财富,对这笔财产的处置,目前很多地区虽有分红,但采取集体折股量化做法的并不多。总体来说,折股量化可以更好解决集体资产盈利后的分配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民个人的财政权利。
“北京市目前已基本完成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也总结出一部分经验,成效之一便是通过改革,明晰了现社员、原社员、集体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量化了社员的集体资产产权份额,使广大农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一位北京市农委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但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也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也是各地在改革实践中集中反映的问题。据了解,现在农业部正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课题研究,赋予法人地位。”
对集体资产加强监管
巨量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阴影,过去二三十年间始终存在。
陈锡文说,“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数量是很大的,几万亿元的资产过去确实在一些地方没有管好,被少数人控制,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
他举例指出,“过去大家讲得比较多的像乡镇企业,现在更多包括像物业经济、物流经济占用了农村土地,是使用了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建立起来的。”
遏制农村集体资产流失隐忧,不仅要通过股份制改革确权到人,更要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堵住漏洞。《方案》指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将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政经分开’,这实际上是借鉴了国企改革经验,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治理是今后农村改革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