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文厅长:以高度的责任感,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30.09.2014  20:29

      9月30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在全省《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杜绝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坚定决心,对促进我省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推动我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实现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作用和影响。

      领会《条例》三个重大意义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百姓身体健康和安危《条例》颁布实施,是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既为当前和未来的能源供应增添保障,又可使生态环境免受放射性危害;《条例》颁布实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放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

      把握《条例》十二项重点内容

      王成文厅长指出,《条例》立法逻辑严谨,紧扣省情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级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时,一定要准确把握以下重点:一是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辐射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政府“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明确了放射性污染防治“三级审批、四级监管”机制,赋予了市县环保部门更多的监督管理权限。三是充分保障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五是加强了对流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管;六是明确委托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作业的建设单位的备案责任;七是对射线装置调试场所提出安全要求;八是严格对重点放射源的监管,要求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利用单位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或者安装定位跟踪装置;九是明确了无主放射性同位素的强制收贮要求;十是鼓励和支持废旧放射源的回收再利用;十一是健全了建筑和装饰材料及废旧金属放射性监测制度;十二是完善辐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落实《条例》四项措施

      王成文厅长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履行职责,迅速抓好宣传贯彻和落实。一是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建立长效的辐射安全教育宣传机制,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树立科学、严谨、规范的执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发扬改革的精神,完善制度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四是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的精神,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监管实效。

      王成文厅长最后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创新思维、求真务实开展宣贯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条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能,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