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环保情 监督不放松——麟游县人大监督审议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08.04.2015  12:03
        环境保护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麟游县人大始终坚持把环保问题纳入监督视野、采取执法检查,专项审议公开曝光,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等形式,开展环保监督不放松,一届接着一届干,年年都有侧重点,从而有效的保护了县域环境。       近期,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力量,由法工委牵头,常委会领导带队,吸收有关专业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集中一周时间先后深入部分镇、村、厂矿、卫生医疗机构及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采取听汇报,实际检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县贯彻《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并在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       经过检查调研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立足县情,进一步强化环保理念,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夯实责任,狠抓宣传引导、深化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监管,依法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整体改善和稳步提升。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提升了全民环保意识;二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了环保责任;三是多措并举实施生态保护,促进了城乡环境显著改善;四是增强法制理念,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       检查调研审议中也发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认真加以整改,促进县域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治理念,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修订后《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提升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生态环保法治观念,自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进一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推进环保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确保全县生态环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企事业单位要更加自觉地落实环保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同时,要加大生态环保信息公开频次,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3、进一步健全规划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治建设。新修订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要紧紧围绕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发展等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紧紧抓住相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符合该县实际、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       4、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落实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保违法“零容忍”、出重拳、用重典,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净空、净水、净土等行动,加强执法监督,使监管不留盲区,执法不存死角,逐步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同时,有计划的增加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构建高效节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促进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目前,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审议意见要求,正在积极有效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必将推动《环境保护法》的全面落实,促进麟游生态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闫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