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府可公开文件印发后 24小时内网上发布
02.08.2015 11:33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公文办理质量与效率,市政府向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下发《加强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通知》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除有特殊时限要求外,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审核、报批。
对于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需转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在拟办意见中应明确上报时间,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
《通知》明确规定,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公开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后24小时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公开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后24小时内在部门网站公开。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
02.08.20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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