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府法制2014年第1期
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李志锋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基于行政权力的扩张特性,行政权行使如果不受制约监督,极易违背制度设计初衷走向异化,并产生腐败。近年来,富县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把完善监督机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围绕“监督有据、监督有方、监督有力”思路,多维度构建依法行政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政策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契合路径,依法行政监督做到了有的放矢、注重实效、保障有力。
一、依法规范监督,做到监督有据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依法行政监督的内容、监督方式和程序、考评和奖惩等进行了规制,是省、市、县政府开展依法行政监督的制度依据。
对照制度监督。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各项制度载体是开展依法行政监督的重要参照系。对各项制度贯彻执行过程和落实效果实施监督,是依法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我们更是把制度的源头,各项行政决策的出台纳入依法行政监督的范围。对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监督: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跟踪评价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报备制度;二是及时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全县执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执法依据,并形成《富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及职责汇编》,逐项逐级分解落实,统一公布印发执行;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备,建立了《富县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执法情况,对照各机关执法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
对照责任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我们对照执法职责,组织考核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评议执法情况,同时结合考核评议情况,实施责任追究,落实奖惩措施。要求全县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按照《富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手册》中所列的内容清单,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辖区属地监管的执法责任,形成执法机关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奖罚分明的执法责任体系。通过依法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每个执法环节都在监督范围之内。
对照效能监督。政府是社会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引领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县政府建立健全五项效能建设制度,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误追究制,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要求各行政机关向社会作出全面履职、规范履职的承诺,同时做到承诺必践诺。承诺的事项就是监督的重要内容,承诺不落实,不仅影响自身形象,事关自己的立身之本,更关系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五项效能建设制度所激发的监督能量,促进了各机关及执法人员认认真真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二、注重监督实效,做到监督有方
具体到实施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更应注重监督方式方法,通过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多渠道获取信息,强化监督,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以督查促监督。建立依法行政督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和法制机构等单位组成依法行政督查小组,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情况实施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以《富政通报》印发督查结果,通报表扬部署落实情况好的部门、单位和有特色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扎实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充分发挥督查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督促、协调、指导作用。
以评查促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后、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通过评比检查案卷,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结果和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由此实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我们以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为平台,加大对案件质量评查监督。首先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登记确认等所有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其次将案卷评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案卷评查活动。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等方面展开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以个案促监督。对社会公众通过信访、来信来电、网络检举、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及时责成法制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对符合《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内容的,按照程序进行查处。2010年以来,县政府受理监督案件21件,其中立案查处5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书16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有线电视服务质量、城镇管理、出租车文明载客、网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交通运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纠正了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社会效果良好。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机制的纠错监督作用。
三、健全监督机制,做到监督有力
监督有无力度,是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只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重视对监督结果的落实与问责,才能保障监督体系的良好运行。
舆论导向引导 。 县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在全县努力营造领导重视、支持和接受监督,认真实施监督,广泛吸纳外部监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浓厚语境氛围。
构建监督合力。建立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格局,着力打造监督体系合力。在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效能的同时,特别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渠道、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让社会各界监督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过错追究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机制,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行政问责情况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个人职务晋升、公务员考核奖惩等次确定结合起来。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在全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对群众集中突出反映的行政执法领域热点敏感问题,一经查实,敢于行政问责。2011年以来,我们先后对3个部门启动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的有效落实,倒逼出了全县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
(作者系富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