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制定《2016年度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3日
2016 年度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查找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改进建议;同时,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记录名单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办法。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作为本次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由省、市(区)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陕西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2015年度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名单详见附件)。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
按照财政部“检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的要求,此次省级检查8家,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先上报5家,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各上报1家。为避免多级重复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将对各市(区)上报的代理机构检查名单进行统筹安排,最终确定各市(区)检查数量和名单。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要求
检查时间从2016年6月上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6月2日至6月9日):省财政厅制定下发检查方案,省、各市(区)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确定并上报拟检查代理机构名单。
(二)自查阶段 (6月10日至6月30日):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省、各市(区)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5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各市(区)财政部门6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处报送本级自查阶段完成情况,省财政厅6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全省自查阶段完成情况。
(三)书面审查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各市(区)财政部门7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报送本级书面审查基本情况,省财政厅7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全省书面审查基本情况。
(四)现场检查阶段 (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详见附件)。市(区)财政部门视具体可以将检查项目延伸至县级,检查县级采购项目时检查工作组应包括县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市(区)财政部门8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报送本级现场检查基本情况,省财政厅8月2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全省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五)处理处罚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市(区)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或本地区)处理处罚结果,9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报送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名单,省财政厅9月25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全省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名单。
(六)汇总报告阶段 (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或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10月15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全省检查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代理机构2015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创新监管方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为确保全国检查工作统一规范,本次检查将按照联动工作计划,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在关键节点抓好落实。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组成省级检查组负责对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市(区)财政部门抓好本地区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照财政部《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此次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负责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检查联络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