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陕西省省政府集中答复11条网民留言

23.09.2014  17:44
 

   一、关于商洛市镇安县东川镇西川村公路改造问题 留言原文:2014-04-20 23:48

  领导您好!商洛镇安县东川镇西川村——高河村最近规划改造农村公路,重新修建三级公路,这原本是惠民工程,我们当地百姓对此特别支持。但是对西川村3组阶段三级公路的规划设计线却要毁坏和拆掉现在公路沿线百姓的移民搬迁房(一家人辛苦一辈子才建好而且还依靠大山根而建的)和百姓的生活必备设施(厕所和猪圈),而且村民们也觉得三级公路路线过于靠近居民民宅十分不利保障村民的生命安全(最近距离大约1米,特别的不利于老人和儿童生活),所以我们希望领导能重新规划设计路线。我们建议修建在河边走直线,因为这条路线既方便所有村名出行又能保护河沿岸内测的耕地不被雨季山洪水损毁,请领导慎重考虑,全体村民等您的答复,谢谢!

   承办单位:商洛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们你们好,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商洛市政府核查。

  镇安县黄家湾至高河公路改造是2013年商洛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要县乡公路建设项目。该工程位于镇安县西北部,起于东川镇高河村六里街口,止于黄家湾沙河口,全长28.702公里。项目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评审,充分考虑了基本农田保护、方便群众出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等因素。如变更原有线路,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沿线部分耕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镇安县政府已请设计单位对沿线移民搬迁点段进行了设计变更和优化,采取地下管涵方式排水,在保留路面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只改造部分居民门前场所,不拆迁搬迁点居民房屋及猪圈、厕所,尽最大努力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请求解决原公馆乡片区公路连接线建设工程款的诉 留言原文:2014-04-22 17:02

  生命的渴望生存的诉求。尊敬的娄省长:诉求事因:我于2010年农历2月初6动工新修连通旬阳县小河镇北沟村和落驾村两个行政村断头路长5.5公里、宽4.5米的土石路惠明工程。由于地质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一半的工程需要开山放炮并且好几处紧邻居民房屋。故而进度缓慢历时308天。我在2013年10月24日的诉求感谢政府和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聘请了旬阳县交通局的三位技术人员做了为期两天的实地测量,结果也上报到有资质的单位做预算和审核。多次找政府领导询问,回答是:让我等待政府积极争取、尽早立项解决。

  整个工程自始至今北沟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支付了5万,大兴寺捐资5万,2014年4初小河镇政府拨付10万,一切有借据和领条为证。五年的时间了,由于工程至今未能立项,工程款无法对付,我一直背负着巨额的债务本、息(其中包括住房基金贷款8万,前妻名下贷款8万,请妹夫和堂弟帮忙联保贷款90万,民间借贷60万)。因为每月要支付大额利息,在这五年中我一直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只能禁锢在债务的牢笼中四处借贷清还利息,拼命的滚着旧债新债本息不断增大的债务雪球,家中值钱的东西也变卖得只剩三间瓦房。已是家徒四壁,现在完全没有一点渠道和办法再借来资金兑付利息,面对天天上门催讨的债主们拳脚踢打、辱骂、下跪,老娘和我还得端茶倒水、恭敬的聆听,只求能多宽限些时日等待政府的立项结果和项目资金。万般无奈之下,为了能让老娘和儿子能有一个相对安静的生活环境,我只能离家出走,过着不见天日的逃亡日子。我实在无法承受了,想过自杀解脱自己,这样却坑害了帮助我的人,同时也丢下68岁的老母和11岁的儿子如何承受生存。她们婆孙俩又如何能偿还得起这笔债务。祈求政府并各位领导念在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份上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美好的和谐社会,救救我、救救我全家。

  诉求目的:我没有更高的奢求,只期望上级政府能尽快帮助解决工程建设款项,只给我一个工程成本价;再请政府帮我争取扶贫贴息贷款,让我还清借款重新立足于社会、从事正常人的平凡工作,能重返家园尽一份孝道和责任。让这种逃亡的日子早点结束,我愿用一生的辛劳偿还这笔债务,心甘情愿、无怨无悔!只求上级政府给我再次获得生存的希望和机会。

   承办单位:安康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康市政府核查。

  你于2010年2月承建的落北公路(小河镇北沟村至落驾村),属村与村之间断头路的连接路。该公路未经审批立项,是旬阳县山宵庙管委会、小河镇落驾村、北沟村村委会三方开会决定共同筹资修建的。2013年初,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旬阳县交通局两次安排专人会同小河镇政府及你本人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该工程进行了实地勘查,核定里程5.1公里,路基平均宽度4.5米,核定结果经你及两村村委会、小河镇政府三方签字认可。参照同期相似道路建设造价,旬阳县交通局估算项目总投资为59.8万元,并非你反映的166万元。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已先后五次支付你工程款共38.7万元。

  经安康市交通局与旬阳县政府协商,就你反映的问题形成以下处理意见:1.所欠工程款由旬阳县财政专列,在2014年8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你,其他原因形成的欠款由你自行解决。2.你因病造成的家庭困难,由县教体局、总工会、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研究后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经济救助,待你病愈后由县教体局安排回原单位上班。

   三、非法侵占农民农耕地并强行建筑房屋 留言原文:2014-05-12 11:05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丰原镇4组89号的村民:王春娥,联系电话:15592334234,由于我们常年在外地打工,不经常回家,最近回家发现家里的两亩多农耕地被外村村民强行建筑了十三间两层房屋,现要求恢复农耕地原貌,一直没有获得合理解决。希望各位领导合适调查,还我们农民公理,弘扬国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政策。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2003年,你自愿将位于丰原镇镇南渭桥路边与丰原村通村路三角地带约1.8亩自耕地,与你叔父安某位于西洼谷地约2.4亩自耕地进行互换,长期以来各自耕种,没有发生过纠纷。2014年2月,安某向村委会及城建、国土部门递交了宅基地申批手续,经审批后在该处建造了住宅。针对你反映的情况,临渭区政府已派人就你们两家土地调换问题进行了专门调解,双方同意维持原土地互换,并签订了换地补充协议。

   四、孩子上学问题 留言原文:2014-05-12 13:35

  西安市鸿基新城沁园小区本来是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首先我为我能买到这样的房子而真心感谢政府。但是房子交房了,开心之余问题也来了——我们的孩子上学成了最棘手的问题:配套的小学、中学、道路、排水等等设施严重不完善,就连最基本的幼儿园都没有搞好。本以为旁边鸿基新城的祥园幼儿园可以上。结果是公办后没有招生就说报满了(原因不得而知?)。

  我们的孩子在哪上学?我们的生活基本设施怎么保障?谁来管?

  一个政府连人民最基本的就医和上学问题都无法解决,这样的政府让人怎么信任????怎么拥护????

  少年志则中国志!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梦则中国梦!

  我真心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的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夸夸其谈的搞一些冠冕堂皇的、无关紧要的、面子工程!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鸿基新城为大型经济适用房住宅区,位于高新区规划范围,项目建筑面积360余万平方米,目前尚未全面建成,个别业主已开始入住。网民反映的鸿基祥园幼儿园(现为雁塔区第三幼儿园),现开设24个班,在园幼儿已近800名,无法再容纳更多幼儿入园。按照鸿基新城项目开发建设规划,配套的其它幼儿园、学校正在建设中,其中沁园小区幼儿园预计年底前完工,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预计2015年7月完工,届时可解决该小区业主子女就学问题。鸿基新城小区过渡期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市教育局已进行了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正在协调就近入学。其中,幼儿由教育部门协调在周边幼儿园接收,小学在雁塔区双水磨小学就读,中学在西安市第十四中就读。

   五、是兴农业  还是毁坏林业 留言原文:2014-05-16 08:39  

  尊敬的娄省长,您好!我们是渭南市白水县北塬镇阿堡村村民,我向你如实反映,最近我村来了十多辆工程车,没有拿任何文件,对我村南新庄林厂几百亩(山川秀美工程),进行开挖整地。将原有的树木推倒与毁掉。让人气愤!山川秀美工程,是国有资产,是全白水县人民奋战的结果,谁有这么大的胆量敢这样干?他们还把村民的责任田,猪饲料地,退耕还林地,未经村民同意,乱挖乱推。村民找他们论理,他们说:这是国家政策,你们别怕,地被推了,退耕还林国家补贴你照领。我们想不通,五荒造田,怎么开挖到林区,责任田,退耕还林地,猪饲料地呢?我们特请娄省长在百忙之中,调查了解。让绿色的生命得到保护。让国有资产别再流失。让我们的土地别让他人掠夺与占有。我代表村民感谢您!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土地整理者为白水县绿康源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龚传禄。目前,白水县政府已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林业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林地整理;县相关部门已组成调查组对整理土地进行核实,涉及林业工程地8亩;县林业派出所已开始调查取证,待调查终结后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六、安康地区市县城际大巴儿童收费情况 留言原文:2014-05-26 14:00  

  安康市至各县市的大巴对儿童的收费要求很离谱,甚至连刚出生的婴儿都要求买票,更不必说是1.2至1.5米的儿童半票问题。是因为地方太穷还是因为政府同意如此收费不得而知。但听说是很长时间都这样在收费。儿童的权力有受到保护吗?还是因为个人的一已私利可以让这种匪夷所思的做法得到承认与发扬光大?这次随生的生意伙伴笑称是:安康特色!并会因这种土大王的做法而不会考虑投资或观光。我为陕西,安康有这样的地方规定并且得到公认而感到羞耻。请核查并及时纠正!谢谢

   承办单位:安康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康市政府核查。

  受经济利益驱动,安康市确实存在部分司乘人员对站外上车乘客未按规定落实儿童乘车优惠政策问题。近期,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局对客运车辆进行了抽查,向市内各公路客运经营单位下发了《关于公路客运儿童乘车有关问题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客运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运营管理和政策公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在市政府、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儿童和伤残军人乘坐客运长途车辆优惠票价政策公告》。目前,已在市内各车站售票窗口张贴了公告,对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执行优惠票价。

   七、失业下岗职工创业打工的血泪求助! 留言原文:2014-05-26 19:11  

  尊敬的省委领导:我是陕西秦岭化肥总厂扶风分厂(氮肥厂)人,今春3月26日在扶风新区宝鸡同辉地产公司盛世名门工地1—2号楼商铺照明穿线时不幸滑落摔伤,送往县人民急诊抢救诊断为左腿根部为粉碎骨折及盆骨骨拆且盆腔内大量出血,之后输了大量血等处理,之后由于手术难度非常大医院请了第四军大教授主刀,历时近6小时手术,并做了牵引术,刚拆线后虚弱的我连身都翻不了,老板停止了交医疗费并撤走护理人。妻子常常去工地项目部交涉医疗费和生活费都无果,并被老板轰走和辱骂并以黑社会势力威胁家人孩子等,妻子常哭得肿红的眼睛见我,使我欲生不成欲死不了。我很无奈,理论不了他又告不了他实在无法我只有求助社会,政府及书记您主持公道还我家庭及健康!我现仍在医院,急!急!期待您!

   承办单位:宝鸡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宝鸡市政府核查。

  3月26日,你在盛世名门东区商铺项目安装预埋管穿线时不幸滑落摔伤。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将你送往扶风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髋臼骨折、左髋关节中心性脱位、左侧耻骨上下肢骨折。因你伤势较重,施工单位和医院协商后邀请西安交大一附院专家于4月2日为你做了手术。目前,你的病情稳定,施工单位为你支付医疗费用共计2.87万元。经扶风县与施工单位及你家属协商,施工单位承诺住院期间的医疗及陪护费用由他们承担。关于赔偿问题,你所在镇司法所、村委会已多次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对补偿标准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调解无效,相关方面已建议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鉴定结果作出后,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定补偿标准。市、县政府将继续关注你的事情,督促尽快公平、公正、依法处理。

   八、岚皋县物价局,请你们公开回复你们批准的依据和 留言原文:2014-05-27 11:03

  岚皋县城液化气供应商对液化气用户收取每个气罐340元所谓的““报废瓶换新瓶”费用”,此前未交纳使用费的用户需按开户日期补交相应费用。液化气供应商是根据什么来通过收取液化气罐检测费和所谓的“报废瓶换新瓶”费用?钢瓶的检测以及安全问题应该不是消费者的事情  ,不要什么都要转嫁到我们消费者头上!想收钱就收钱?打一个很简单的比喻:我们租用一辆汽车,难道还要帮车主缴纳一年一度的检车费用?乘出租车,还要额外帮车主缴纳油钱?这简直是强盗的逻辑!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费、所谓的“报废瓶换新瓶”费是由送气公司负责还是由用户负责,检验费、“报废瓶换新瓶”费是多少?是否有文件规定?向用户收取液化气罐340元所谓的“报废瓶换新瓶”、检测费用是谁授予供应商的权利?岚皋县物价局,请你们公开回复你们批准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当前在走群众路线,不要忘了回复。

   承办单位:安康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康市政府核查。

  岚皋县液化气充气站和燃气销售公司是两家独立经营的企业。液化气零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定价,物价部门备案并进行价格监督。目前,岚皋县液化气充装每瓶11公斤,售价115元。液化气罐零售价每个225元,旧罐换新罐折价30元,实际收费195元。液化气罐规定每4年检验一次,检验费30元、零配件和注册费8元、运费7元,由用户承担。

  针对岚皋县液化气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县政府已责成县燃气公司进行整改。自2014年6月6日起,县燃气公司对所有燃气用户实行气罐租赁制,用户交纳租赁费,每个气罐使用8年,租赁费200元。取消向用户收取的燃气罐检验相关费用。燃气价格维持每罐11公斤、115元不变。同时,要求县燃气公司通过电视、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承诺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满意度。

   九、乱收费 留言原文:2014-05-29 08:39  

  国家现在取消了很多收费项目,还利于民。现在渭南各个县人事局都已不再收所谓人才代理费,可是临渭区人事局依然在收120元,而却他们也知道不让收,他们一位负责人也说,就是利用大家还不是很知情,收一年算一年,反映人多了就不收。

   承办单位:渭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渭南市政府核查。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143号)规定,保管人事关系和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份每月10元(每年12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临渭区人社局收取的每年120元人才代理费,是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属正常收费项目。临渭区政府已责成区人社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第三污水处理厂向桃花潭景区排放污水 留言原文:2014-05-31 16:59

  尊敬的娄省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倾听民声。看到浐河治理效果明显,作为市民颇感欣慰,遂于近期去桃花潭公园游玩,亲身感受此届政府的好政绩。但我看到的却是公园东岸的一个巨大的排水管道,在源源不断地向浐河排放污水,潭水发黑、臭气冲天。作为市民痛心疾首。

  浐河治理为八水工程的重要环节,更牵扯到沿线数万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桃花潭更为继广运潭后又一惠民生态亮点项目,不想污水排放暗度陈仓,严重损害了浐河整体治理效果和沿岸群众的身心健康。

  据打听并实地查看,排水源为桃花潭东岸第三污水处理厂。

  恳望娄省长关心民生,关注此事,派人调查研究,加强管理措施。不要让八水工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要让沿岸群众希望之后再次失望,不要让西安东大门蒙上生态污点。

  此致!一位关心八水工程,关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老百姓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2006年建设的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已经满负荷承接污水处理任务。为此,西安水务集团已于今年初启动了扩建工程,预计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届时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当前,市政府已责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加强生产管理,调整工艺运行流程,尽可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能力,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十一、村支书擅自分配低保困难户名额 留言原文:2014-06-02 14:45  

  吴堡县宋家川镇张家庄村村支书张炳文(张润勤)多次滥用职权,违规分配村低保户名额。几年来,村支书张润勤身为共产党员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召开村委会,更不公平、公正、公开评选低保困难户,而由其根据自己厉害关系分摊分配名额,更不没有公示。其指定吃低保的除了其弟弟等家族近亲属外,就是给他拉票当选村支书的党员,甚至死人都吃过低保而真正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的却排除在外,甚至跟村主任搞派性,做为共产党员却专横跋扈,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打击报复异己的工具,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严重违背干群关系。恳请民政厅派人指导监督村低保困难户的公开、公正评选,近几年附件几个村都如此,已经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股邪风恶毒。

   承办单位:榆林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榆林市政府核查。

  吴堡县宋家川镇张家庄村享受低保的村民,是经群众评选、村委会研究后上报的,未发现村干部亲属、党员、已故村民违规享受低保等情况。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吴堡县组成调查组于2014年6月6日在该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宣读了2014年最新的低保户评定名单,公示后村民表示满意。(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责任编辑:殷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