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按照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高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部门鉴定盖章;
2.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由高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四)补充条件 (仅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申请人员) 。
1.与现任教高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应不少于两年;
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高校,人事档案由该高校统一委托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或规定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 。4月15日前,各高校组织报名、普通话证件审查、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工作群),备齐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各校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主管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4月18日至4月29日,各校应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体检表、申请人2015—2016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审查。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职人员还应提供人才代理机构统一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任教课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能考试。 5月1日至5月29日,考点高校(附件2)应按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组织划定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可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每组由3至5名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专家及工作人员由考点高校抽取,其余高校要积极配合。考点高校应于5月31日前将本考点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资格认定。 6月13日至17日,各高校负责通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于6月22日前将申请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各校。各校教师资格主管部门应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20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五)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 另文通知。
四、考试收费标准及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 要加强审查的各个环节,及时为本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2016年4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校兼职教学人员、高校教辅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确保认定质量。 各高校不得接受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申请。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各高校不得为本校非教学人员和校外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韩润社 杨红庆 电 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陕西省2016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doc
2. 陕西省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安排一览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