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语委,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语委,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地区教师语言能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建立陕西语言文字工作城乡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语委、省教育厅定于11月初在延安大学举办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活动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5年11月1日—7日。其中,11月1日(星期日)14:00—18:00报到;11月7日(星期六)14:00前离会。
(二)培训地点:延安大学校内。
(三)学员报到地点:延安市福欣花园酒店(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国际A座)。
二、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培训对象: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和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遴选条件:参训教师原则上以语文学科、德育学科或班主任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50岁。
三、培训名额及相关事项
(一)培训名额:第二期共50名。其中,西安等10市各4名,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和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2名。
(二)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明确学习纪律和要求,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省语委办将对各市参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成效进行汇总反馈。对培训工作组织得力、培训效果好的市区(单位),今后在参加全国和省上相关培训名额上予以倾斜。
(三)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开班通知》(附件1)先行发至各参训学员,以便其做好培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培训班不再对学员另发开班通知。
(四)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报《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务必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1.培训班班主任:李雅乐 电话:13991925472
侯业智 电话:15091110005
2.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何 银 电话:029-88668682,1869149173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2015年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
(第二期)开班通知
同志:
您好!经各教育局推荐和省教育厅审批,您被选送参加2015年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第二期培训班学习。特向您表示祝贺和欢迎!现就参加培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1日—11月7日。
二、培训地点
延安大学校内第一阶梯教室(图书馆后面)。
三、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报到事项
(一)报到时间: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14:00以后报到。
(二)报到地点:延安市福欣花园酒店(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国际A座)。
(三)学员报到时请携带:
1.身份证件;
2.本通知复印件。
(四)因故不能报到者,须提前来电说明情况;无故逾期两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培训结束前,学员须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于培训结束日交班主任。
(六)班主任:李雅乐,电话:13991925472;侯业智,电话:15091110005。
五、乘车路线
(一)从延安市火车站坐1路、3路、12路公交车到延安大学站下车过桥即到。
(二)从火车站打车到酒店约15元。
附件2: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