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有关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事业单位,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处:
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省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67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把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资产使用部门的基础支撑,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形成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各工作环节的统筹管理,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在项目需求、编制预算、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上要通力合作,不得由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单独完成。要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申报采购项目计划,预算金额较大且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必须聘请专家做好需求论证,防止闲置和浪费。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陕教财〔2014〕4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陕财办教函〔2014〕7号)的要求,依照《陕西省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单位特点、经费收支、事业发展目标及资产状况等统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计划采购项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各单位对已列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填列《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一式四联),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并附相关预算文件和采购清单,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实施政府采购。北院管理的厅属预算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事项,须经厅北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其他资金或项目中调剂用于政府采购事项的,应正式报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文件,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后,执行新增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按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政府采购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灵活运用各种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集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进行政府采购。属于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统筹领导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由资产、财务、审计、监察、后勤等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高效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构,全面履行采购职责。把单位零星、分散的申购需求分类汇集为批量的政府采购项目,从项目申报、实施采购、物资验收、到资金拨付等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堵塞漏洞,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政府采购各项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岗位人员交流、采购业务内部审计等各项内控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监督审计。政府采购业务量大的单位还要将采购项目的预算申报、项目论证、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相关情况形成政府采购管理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三)各单位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提出申请,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质量。各单位资产、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主动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创建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实施效益,把有限的教育资金花在刀刃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把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列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年度考评结果将予以通报。
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财务处 洪亚玲 029—88668921(传真)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029—87611725、 68936148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