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管理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大教育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
实施重大项目是立足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困难地区和难点问题、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成效显著。当前,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中小学“全面改薄”、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对于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抓好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统一部署、省级统筹安排、市级指导协调、县级(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市级教育部门要落实好区域内项目的指导协调和实施推进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对批复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部门和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负责全面客观编制建设规划,科学筛选年度项目,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动重大教育项目按期完成
(一)科学编制项目规划。 各地要在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分析确定每所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为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基础。要围绕重大教育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一县一案,一校一策,科学论证,优化布局,资源共享,研究确定项目学校和建设内容,列出项目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客观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二)认真遴选年度项目。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因素,依据轻重缓急对规划内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资金控制额度,认真遴选年度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保证项目不留资金缺口。申报项目要与其他建设计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 各地、各学校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设施设备及时验收并投入使用。中省项目批复和资金下达后,校舍建设类项目一般应在6个月内开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一般应在2年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类项目一般应在6个月内发布招标公告,1年内完成招标采购,确保设备到货安装到位和投入运行;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于项目执行不力、整体进度缓慢的县(区)和学校,市级要加强重点督查,落实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三、严格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一)严把施工入口关。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等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相应资质,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县(区)和学校应选派有建筑施工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或聘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
(二)严把竣工验收关。 竣工项目验收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好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按要求公示验收单位、验收结果和交付使用日期。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项目学校联合进行。竣工项目验收前,应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校舍竣工验收要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设备购置类竣工验收要依据国家有关货物标准和招标合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存档。
(三)严把施工安全关。 要切实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根据学校建筑布局和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情况,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生活区),确保完全隔离,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以及防护设施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建筑材料进场要有专用通道,两侧要有安全防护,禁止学生出入。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日常工作,促进项目管理规范高效
(一)进度报告制度。 “全面改薄”执行国家双月报制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执行省级双月报制度。每个单月的15日前,各地、各厅属学校要将项目进度表(见附件1、2、3)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2016年4月底项目进度表于5月15日前报送。“全面改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统计年度为2014年—2016年,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为2011年—2016年。各市、各厅属学校的年度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后,以后可不再报送该年度项目。省教育厅将各地和各学校的项目规划、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进行排名,并向全省通报,在网上公开,抄送市级政府。对于项目整体实施缓慢、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的市县和学校,将进行约谈和实地督促。
(二)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学校建设前后的图片、影像和文字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三)固定标识制度。 项目竣工时,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牌。标识牌要本着节约、美观、耐用的原则,与建筑物墙体相同的材料,格式可参照“初中工程”和“校安工程”。一般标识牌应牢固镶嵌(或镌刻、雕刻)在建筑物正面墙体醒目位置,应统一注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面积、中省资金数额等内容。
(四)公开交流制度。 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是关系广大师生和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地、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有关政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简报、展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作为舆论宣传的重要手段。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突出亮点和成效,及时将信息报送省教育厅。
(五)绩效评价制度。 省教育厅将各地、各学校的项目执行和日常管理等情况督导范围和教育经费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通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测算、项目安排及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地方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和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性支持;对因规划编制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导致规划执行过程中无法实施,或者工作措施不力、建设进度缓慢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和学校,调减下一年度中省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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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 俊(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
电话:029—88668918
邮箱:[email protected]
乔岩峰(学前教育)
电话:029—8866892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2015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总表不发)
2.2011—201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总表不发)
3.2014—2015年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总表不发)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