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渭南市教育局紧紧围绕“建设、提升、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和“有园上、上好园”的问题。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该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 顺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和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镇(办)中心幼儿园空白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倾斜支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学前教育资源缺口较大的镇(办)。
二是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 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可采取企办幼儿园移交政府、按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是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城镇小区按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就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制定实施细则。2015年8月底前,由市住建、教育、发改等部门依据《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要求,联合对该市2011年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四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严格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制订贯彻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五是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 加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 加快核编、配备工作。市、县依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力争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各县市区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二是 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重视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积极选派幼儿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市、县两级每年培训园长500名、骨干幼儿教师2000名。 三是 加强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交流工作,形成以省级示范园为中心的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培养与成长工作机制;要制定并实施区域学前教育名师建设培养计划,构建省、市、县幼儿园教学名师、教学能手骨干体系,建设和培养学前教育名师团队。 四是 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注重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保障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提升保教质量。一是 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是 加强示范引领。重视幼儿教师交流和幼儿园对口支援工作,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示范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是 重视教研工作。市、县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幼儿园管理。一是 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 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 三是 治理无证办园。各县市区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幼儿园,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责任编辑: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