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榆林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省法制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8号),市法制办印发了《榆林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榆府法发[2015]1号)。从2015年起,在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同步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目前,市政府和神木、佳县政府及部门已全面实行。近期,市政府将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市县(区)同步实行“三统一”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榆林市“三统一”制度全面有效实行。实行“三统一”制度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方便百姓查阅和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是超前谋划,抓好顶层设计。榆林市先后出台了政府议事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红头文件”异议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涉权涉法“逢文必审”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两年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300余件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合作协议和意见、批复、方案、规划等,全部做到了合法性审查零差错、社会零投诉、报备省上零退回。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年来,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政府专题会6次,专题研究行政审批改革。2013年,市级第四、第五批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205项,精简率45%。2014年,榆林市共承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2项,全部到位。开展了第六轮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涉及51个部门共353项,已取消34项,下放县(区)42项,合并减少3项。三是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和建立电子档案库。集中对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104件“红头文件”进行审查清理,取消95件,清理结果在《榆林日报》公布。对地改市以来15年的所有政府文件进行了彻查,共2968件,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47件,在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电子档案库。
赋予榆林市立法权后,榆林市将立足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问题最多、和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重点在城市建设、综合管理、生态保护、民间融资以及多规合一等方面做好立法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实施监督保障机制,确保立法不走弯路,让所立的法律在城市管理中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