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责任书的通知

03.11.2014  20:27

陕文非遗〔2014〕12号

 

关于签订201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责任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局,韩城市文化体育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于2014年9月29日向各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80号),请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及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和下拨资金数额,尽快签订保护专项资金责任书(模板在陕西文化厅网站下载)。项目保护内容要明确、具体,逐项列出明细。项目保护内容作为资金使用计划由县(区)文化局核实、市文化局审核后,报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经省文化厅审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直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直接与省文化厅签订保护专项资金责任书,省文化厅直接履行省直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管工作。

  请各市和省直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项目规划扎实做好项目保护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监管,专款专用。省文化厅将适时对项目保护工作责任书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申报下年度专项资金的依据,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在2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望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按期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报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保护专项资金责任书签订不接受传真件、复印件。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 人:周  颖

  电  话:029—87384410 

  陕西省文化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