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姜寨遗址文物管理所姜寨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姜寨遗址公园建设项目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姜寨村,南邻文化路,西邻临河,北邻化肥所,东邻南开元小区,总用地面积约123334m 2 。项目拟建设区域包括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一区两部分:遗址保护范围内拟新建陈列展示厅、遗址揭露展示区等;建设控制一区内拟新建游客服务中心、文化产业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为39000.7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69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后,预计日最大开放容量为5000人次/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地面设施的修建、拉运土方将产生弃土弃渣、扬尘和噪声,对文物保护及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对环境及文物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
严格按照西安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③噪声: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污染,经减振隔声设施处理,严格落实运营期管理,可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④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⑤文物保护:运营期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项目在落实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 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何不同意见。
② 公众对项目选址有何不同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姜寨遗址文物管理所;
建设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姜寨北路文化综合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杨先生029-83811863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88130082,联系人:曹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