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让城乡居民生活更幸福

17.12.2015  10:52

      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视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监督方式,力促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聚集带动、突出特色、彰显文化”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方针,不断强化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公共设施功能,使全市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载体有了显著改善,以城市引领人们生活追求和取向的趋势已经在全社会形成。

调研·摸清现状

      为了使调研取得实效,在历年审议的基础上,调研组提前调阅以往的基础资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新情况,参照国内外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将全市城镇化发展现状,中心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县城、中心镇、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原因,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等方面分成五个大项20多个小项设计了调研提纲,并将部分中心县城、省市重点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调研重点,在听取10个市级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到兴平、武功、三原、永寿、彬县、旬邑、长武7个县市,采取听取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和社区负责同志座谈,实地察看建设项目等方式,对新型城镇化工作在该市的发展现状作了深入调研。

      城镇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截止2014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由280平方公里增加到377平方公里,年均增长24.3平方公里,比“十一五”末净增9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由200.79万人增加到236.6万人,年均增长8.95万人,比“十一五”末净增35.81万人;城镇化率由41.02%增加到47.73%,年均增长1.6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6.71%。

      基础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总里程1.5万公里,中心城区道路175条,总长度321.5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2.54平方米;建成保障性住房项目97个27991套,改造棚户区41个19164户,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11个县城人均道路面积14.09平方米,县城用水普及率达到94.76%,燃气普及率达到74.0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先后改造城中村18个,启动的36个旧城改造项目,中心城市绿化面积15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21%,绿地率33.49%,人均公共绿地8.63平方米;完成13类555个“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污染治理项目,拆改燃煤锅炉303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2万辆,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超出省考指标76天。

      产城互动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已经建成以城镇为依托的各类产业园区26个,逐步形成了北部以能源化工为主,中部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为主,南部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的产业体系格局。如西吴镇加快建设功能服务区,大力发展新兴纺织工业园、食品工业园、高科技文化示范园和现代农业园。

      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截至2014年底,农民进城居住落户人数达到87.92万人,城镇新增就业示范镇27个,示范基地31个,对175户企业10.26万个岗位进行动态监测,全市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48.7万人,参保率99.72%,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12.6万人,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48.4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8.2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9.18万人。

座谈·找准问题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议上,调研组大部分成员讲到,尽管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严格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的指标体系、目标要求来衡量,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城市规划引领作用未能完全发挥。全市仅有淳化、三原、旬邑3个县的总体规划通过了市政府审批,其余8个县(市)的总体规划还没有审批,经济社会、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还没有做到“多规合一”,在土地分类、功能区分、空间管制、规划目标和期限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再加上规划引领建设的意识不强,规划反复修改,对规划执行监管力度不大,导致规划的权威性、长期性、延续性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城镇建设空间规模不大、质量不高。由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内生增长能力不强,中心县城与小城镇建设速度比较缓慢,空间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呈现出梯次大幅降低的态势,导致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和聚集能力有限。如:10个县城建成区面积平均为10.37平方公里,人口平均8.2万人,其余建制镇镇区面积平均为1.37平方公里,绝大部分建制镇人口不足5000人。目前,全市47.73%的城镇化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7.04个百分点、全省平均水平4.84个百分点,还远低于关中城市群平均水平7.86个百分点,在全省11个市区排名第7。

      中心城镇功能仍然不完善。全市仍有部分住户没有得到保障性住房的实物配租,一些拆迁安置小区还没有按合同约定将供暖、供气等设施配套到位;对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资金费用缺口大的问题依然没有拿出实质性解决方案,11个县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配套设施不到位问题;城区内连接南北的道路偏少,丁字路、断头路还有十多条;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真性、可辨认性上措施不硬、手段不够,一些小城镇建设缺乏特色、千镇一面,对自身地域文化、历史脉络认知不足、挖掘不充分。

      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撑作用不强。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小,产业链条短,竞争力不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能力不强,大多都外出打工到发达地区,留在市域内的不多,外地在本市打工的明显少于向外输出的;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增长能力比较缓慢,非农产业扩张乏力,小城镇尚未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支撑;饮食、运输、仓储等传统服务业提升步伐缓慢,信息、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滞后;城乡商贸业市场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现有市场发展规模小、层次低,缺乏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和大项目。

建议·提出对策

      针对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城镇化进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调研组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重新审视、评估、总结、反思过去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针对一些地方速度过快、做法过激、质量过低、管理粗放、重外轻内、甚至不够稳妥扎实的问题,提出了“要牢固树立新型城镇化是一个自然的生态的渐进的发育、成长和发展过程的理念,遵循常识、常规、常态的规律、规则、规范和规矩约束,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坚决扭转急于求成的思想行为”、“要切实改变城镇建设中注重规模扩张、忽视功能提升的倾向,真正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品质提升的转变,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镇功能完善的紧凑型发展之路”、“要充分认识中心县城和城镇、社区协调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解决中心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功能设施不齐全和聚集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为抓手,着力构建该市‘四级联动’的新型现代城镇体系”、“要以体制创新为战略保障,建立起一套城乡统筹发展、共同繁荣的有效运行机制,促使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转化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效”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为该市着力打造“城乡统筹、产城互动、和谐发展、生态宜居”为基本特征,形成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一核三带多点”新型城镇化体系发出了地方人大的声音。

 

      (杨峻 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