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城:向国有大型企业发出检察建议

08.01.2015  16:41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黄河集团发出检察建议,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该院在集团重点部门多次开展调研,在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进行充分研讨后,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采购环节,要求供货方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考察供货方的条件。

黄河集团党委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纪委委员会议进行研究,采纳并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提出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求供货方必须提供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二是在公司《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办法》中做出相应规定;三是在《黄河报》刊登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各单位加强学习落实。

通过这一举措,既进一步净化了企业招标采购环境,促进了企业科学健康发展,又是该院黄河集团有限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的又一次有益探索,为在辖区重点企业推广行贿档案查询机制打下了基础。

(作者: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靓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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