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建大型住宅区要配建公交设施

27.01.2016  11:08

  今年起,陕西将用5年时间,提升公交服务保障水平,在资金、土地、财税、路权方面优先支持。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25标台

  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土地、财税、路权方面给于公共交通优先支持,提升公交服务的保障水平。

  未来5年,西安市、西咸新区预计将建成“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快速公交为补充、微型公交为衔接、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将基本建成“常规公交重点发展、快速公交适度发展、公共自行车配套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榆林、安康、商洛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将基本建成“常规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按照意见要求,西安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将达到100%,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25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5%,累计开设10条以上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建设应急处置系统动态监控车辆

  省政府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将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及公共交通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用地。

  规划部门要实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新改建大型住宅区、商业、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必须配建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同步设计、建设、交付使用。

  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电子站牌系统、公交优先车道监控及信号系统、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为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出行服务。通过公共交通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实现对车辆、站点的动态监控,提升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水平。

  支持西安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

  我省将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机制。在综合城市经济发展、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完善听证制度,科学制定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认真落实老、残、军等特殊人群乘坐公共交通的票价优惠政策。

  将大力支持西安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同时在我省其他城市开展“公交优先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公共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和公交场站建设、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

  此外,我省还将健全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实行线网规划公示和运价听证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记者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