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今起正式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

01.01.2015  21:31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我国新《环保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到底""在哪些方面?本台记者专访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

    据胡世军介绍,与1989年出台的老《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在环境监管、环保执法上都有了更为严厉、明确的条款,其中最突出的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

    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新《环保法》在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方面,明确了按日计罚和行政拘留的情节,以及责令整改、责令关闭的措施,可以简单的说就是,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既要罚票子,也可能还要蹲号子。

    胡世军说。环境违法成本低是造成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新环保法中,这一点得到了有效纠正,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规定,直接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存在偷排污染物、瞒报、谎报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将对责任人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通过这些严厉的惩处措施,让污染企业真正觉得“痛心”,不敢再违法。

    过去一次性罚款,违法成本低,企业不怕罚,甚至只缴罚款拒不整改。现在:排一天罚一天,收到“罚单”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四种环境违法行为将对责任人处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等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胡世军介绍,新《环保法》不仅重视对企业的约束,也给地方政府戴上了“紧箍咒”,把环境质量与干部的考评机制挂钩,以环保法律的形式强调地方行政一把手既要对经济发展负责,也要对环境质量负责。

    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如果在你任期间或者本届(政府)期间,环境质量没有改善,还可能出现了较大的、较严重的恶化,那么当地的行政一把手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在你任期间可能GDP翻了几翻,但是环境恶化,对不起,一票否决。

    突出公众参与性也是新《环保法》的一大特点,新《环保法》专门增设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责任。

    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让公众来参与、公众监督,可以全方面的覆盖环境监管的各个方面,让违法排污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没有立足之地,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