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公积金“控高提低”缴存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缴存不公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方案》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缴存结构分析。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情况,主要包括缴存单位和职工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缴存基数、比例及执行“控高提低”政策情况。通过提取数据,查找超标准缴存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健全缴存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广泛宣传、缴存审核、催告催建、首违不罚、容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各项缴存制度,明确缴存对象、落实促缴责任。三是宣传法规政策。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与缴存单位的对接、宣传、服务、培训等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监督缴存单位执法情况,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工作。尤其是,对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施。(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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