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正式施行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05.11.2014  11:07

从11月1日起,《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台站的名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刊播、转播、转载、抄袭、更改气象预报和警报。

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在气象信息发布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机制,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健全。

此外,《办法》还对发布与传播气象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查处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作者:胡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