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 导游 游客”同守规 会让旅游更纯粹更美好

04.08.2016  20:12

  “旅行社 导游 游客”同守规 会让旅游更纯粹更美好

  西安网讯(记者 赵鹏)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对旅行社、导游、游客行为等都做出了更严格、细致的规范,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和关注。

  新《条例》对旅行社强制购物行为的罚款金额有了明确规定:旅行社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以及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由旅游者签字确认等情况,都会被旅游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旅行者旅行中的行为也有了相关规定。如在名胜旅游地随意“刻划”等的不文明行为。此次《条例》指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此次新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旅行社强制购物、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规范是两大亮点;可以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规范,对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记者采访了,国内知名的旅游网站“驴妈妈”负责人王小松“目前,旅游环境确实存在强制购物或者变相强制购物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零负团费的问题。他们在条例发布后立刻对相关产品做了梳理,并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管理,与每个供应商都签订服务规范,凡是有强迫购物的都会第一时间去和供应商交涉,情节严重的会终止合作。”王小松也谈到,对旅行者不文明行为处罚等措施是被动的监管,只有每个旅游的参与者自觉的遵纪守法,才能让旅游更纯粹、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