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 酿成惨祸二死四伤

27.11.2014  17:22
        陕西法院网讯  90后男子在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驶无牌机动三轮车,车载五名工友外出,不料三轮车下坡途中刹车失灵,造成乘车人发生二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25日,@延川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积云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4月8日,李积云来到延川县境内延延高速20标段项目部防护队打工。5月17日6时许,工队老板让李积云驾驶他人无牌三轮机动车和工友一起下山去拉搅拌机。于是李积云便驾驶三轮机动车,车上乘坐六名工友,他们一起从山上工地出发,驶往山下项目部。当车行至下山公路弯道时,由于李积云操作不当,导致三轮汽车失控,车辆撞在了公路北侧石崖后发生侧翻,致其工友二死四伤的严重后果。经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积云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李积云所属工队与被害人的家属积极协商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积云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违章操作,以致发生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害人及家属与机动车所有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得经济赔偿,并表示对被告人李积云予以谅解,被告人李积云当庭也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