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5月15日停止报送

04.05.2015  09:05
  本网讯 按照住建部《关于报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现组织各地市报送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有关情况,报送时间截止至5月15日。   按照要求,本次报送应包括三项内容:《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2014年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备案项目能效测评情况表》(附件2)、《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附件3)。省住建厅强调,其中未承担2014年度改造任务的城市(地区),需报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胡怡)   附件:1.2014年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2.2014年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备案项目能效测评情况表   附件:3.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