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3月31日居民大病保险开始报销了

11.03.2017  15:37

即日起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镇参保居民和大学生可以报销2016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啦!

报销对象: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居民,可以报销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医疗费用;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大学生,可以报销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产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门诊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门诊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血友病的门诊特殊病种。

报销流程:参保人完成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于2017年3月31日前,前往参保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交资料,大学生到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3楼25-28号窗口办理,15个工作日内费用转入银行账户。

华商报记者肖琳

编辑:张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