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宜君法院对准顶层设计先行先试
这是宜君法院推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后的第三次案件研讨。这是一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由于时间跨度长,牵扯多方,案中有案,主审法官李辉犯了难:租赁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或者在哪个时间段有效?
在座的十一位法官开门见山:原被告以及牵涉的第三方是什么关系?租赁合同是否约定解约情形?应该适用哪些法律?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为李辉“拨开云雾”,即将开始的庭审终于有了头绪。
陈健副院长告诉记者,过去法院由审委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决定,案子需领导过目才能签发,长期的这种工作机制让许多法官已经习惯甚至依赖这种做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司法改革中提出要改革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能,审委会不再对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但部分法官的素质还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必须有一个过渡期,宜君法院在这个过渡期的制度就是法官联席会议。
改革审委会职能,下放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权力的同时,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又如何不让法官联席会议成为“第二个审委会”呢?据了解,宜君法院将法官联席会定义为一个自由开放的理论研讨组织,是否交由法官联席会议讨论采取法官自愿,讨论内容和参与人员也是自愿的,没有了审委会委员严格的条件限制,法官无论年龄大小职务高低都能参加。与此同时,法官联席会议只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不进行全案审查,也不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案件只提出方向性指导建议,供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参考。
为了让法官联席会议作为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宜君法院制定了《审委会工作规则》、《法律文书签发办法》两项相互衔接的配套制度。这既明确了审委会的工作职能,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实行“不讨论是一般常态,讨论是特别”的工作思路,又把裁判文书的签发权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都交给了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不再有庭长、专委及分管副院长对裁判文书层层“把关”。
宜君法院院长常惠军认为,作为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就要对准顶层设计,先行先试,探索出符合基层法院实际的路子来,这就是我们推进审判改革的出发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