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我省法院对裁判文书“瘦身变脸”

17.06.2015  10:47
        6月16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获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陕西高院对现有裁判文书格式“瘦身变脸”。该项改革将于近日施行。 

  据悉,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既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内容,也是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的有效途径。我省法院改革后的民商事裁判文书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令状式裁判文书,指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第二类是表格式裁判文书,是指用表格列举的方法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的简易法律文书及以附表列举金钱给付项目的裁判文书。第三类是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再阐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的相关内容,而是围绕案件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