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19日-2014年9月23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长庆泾欣园三期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泾河工业园,北隔规划路为长庆油田高陵综合办公区、长庆油田高陵实训基地(在建)及长庆预留空地,东邻空地,东南为上徐吴村,南邻徐吴学校及下徐吴村,西邻杨官寨遗址。 | 长庆泾河工业园建设项目组 |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8.222ha,总建筑面积303633.05m 2 ,建设内容包括30栋住宅楼、1栋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33万元,占总投资的0.95%。项目用地现为空地,预计2016年12月竣工。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建设施工围墙(不低于1.8m),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场地设临时厕所,其他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堆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弃方运往指定弃土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尤其是靠近杨官寨遗址保护区的一侧应设置围栏,施工区域和该保护带保持一定的距离;工程设计中将低层建筑布置于临近杨官寨一侧,将相对较高楼层布置于远离杨官寨遗址一侧;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杜绝由于管理不善对杨官寨遗址保护区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由专用排烟道引出幼儿园屋顶排放,报告书认为排放方式须同时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的相关规定。居民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报告书通过类比同类工程流动源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情况下及车辆入区高峰期,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800m,因此本项目预留再生水回用接口及管网。 (四)生活垃圾、商业垃圾设置移动式带盖垃圾收集筒,分类收集后,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泔水、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间内;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小区内行驶车辆进行限速禁鸣,报告书建议项目临路住宅建筑采取设隔声窗,改善功能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六)本项目住宅楼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幼儿园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要求;本项目对周边建筑无日照障碍影响。 (七)项目商业部分若引进餐饮、娱乐等有污染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高陵县环境保护局(029-86925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