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1月29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天然气气化工程 | 项目阎良航空门站位于阎良区北屯街办桥东村,北邻郭靳路,南侧为农田,东侧为拟建的CNG加气站,西侧为农田;输气管道起于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办齐家村,止于阎良区北屯街办桥东村拟建的阎良航空门站。 |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阎良航空门站1座,CNG加气站1座,新建关中环线新兴阀室至阎良航空门站高压输气管道,新建园区中压配气管道及配套的相关公用工程,供配电、自控、通信、给排水、消防等,项目总投资900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 (一)施工期间设置防护围栏,洒水压尘、及时清运土方;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库房内存放;施工工地进出口处设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位置,使产噪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段避免中午和夜间施工,同时做好与受影响的居民的协调工作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除或堆作农肥,工程管道试压废水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阎良区环卫部门统一收运,施工期部分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人员进行清运。工程穿越清河采用定向钻法,施工期尽量避免在收获时节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水的侵蚀;施工中要作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按规定进行操作;执行“分层开挖原则”,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以植被护土,防止或减轻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阎良航空门站工艺区无废气产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加气站压缩系统、加气机无组织排放的天然气,加强站区管理及周围绿化,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非正常工况下设备检修、各压力段超压保护放空时,设置于相应工艺管道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放散装置)会启动,通过放散管(15m)排出天然气。超压排放在气量较大时,采用自动点火方式对放空天然气点燃,甲烷经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阎良航空门站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内集水池,定期拉运作为农肥,不外排。后期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项目污水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阎良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调压装置、压缩机设备、水泵以及放空系统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报告表在考虑采取设备噪声消声、隔声和距离衰减的情况下,叠加厂界噪声背景值后,阎良航空门站和CNG加气站场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夜间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阎良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过滤器和汇管分离出来的废渣在站内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防渗填埋;脱水装置维护产生的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含油废液收集在排污罐内,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外排。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航空基地分局(029-86856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