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9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陕西农工贸(集团)总公司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东邻喜来登大酒店,南邻陕西省畜牧兽医总站家属区,西邻龙首茶叶市场(规划路永和路),北邻陕西省艺术研究所及陕西省国画院。 | 陕西衡林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约8715.8m 2 ,总建筑面积58982.96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B#和C#3栋33层住宅楼、2层商业裙房及其他配套公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1.44%。项目目前已开挖了基坑,预计于2015年12月投产。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设置1.8m以上硬质围挡,湿法作业,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等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场地,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重型和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置在厂区中部,尽量远离敏感点,并在敏感点方向设置隔声设施。生活污水场地设置环保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其他盥洗、洗浴废水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指定垃圾箱(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同弃土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 (二)住宅楼生活炊事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机净化后,经楼体专用烟道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地下停车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至少设置5个排气口,排气口个数应同时满足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及防火排烟的要求,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对排气口作适当的美化处理。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经市政管网进入第四(店子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目前,第一(邓家村)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已规划至未央路,因此报告表要求项目敷设中水回用管道并预留接口,待市政中水接入后用于绿化、地下人防冲洗等。 (四)水泵、风机均采用低噪音型,室内安装,风机房内墙面贴吸音材料,并采取隔声、减振、吸音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工程拟对项目内车辆进行限速禁鸣,地下车库出入口露天部分增设隔声罩,从而减轻汽车行驶对项目内声环境的影响。 (五)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项目商业用房若引进餐饮业、娱乐等有污染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029-88640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