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1.03.2015  12: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1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秦岭北麓生态旅游绿道示范工程(子午峪-黄柏峪)

本项目位于秦岭北麓关中环线以南,东起长安区子午峪,西至户县黄柏峪,总占地1283.515亩,其中公路用地497.141亩,景观绿化带用地786.374亩。

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行车道(步道)21.853km、机动车道14.593km;自行车连接线5条,共计5.239km;与环山路机动车连接线5条,共计6.241km(全部利用现有道路);全线共设桥梁431.24m/11座(其中完全利用原S108沣河中桥、高冠中桥及紫阁峪小桥为绿道,在原桥下游新建小汽车辅导桥,拆除太平河中桥进行新建)、涵洞63道,平面交叉15处,观景台6处,同时配套建设车档、绿道驿站(一级驿站3个、三级驿站2个)等绿道服务设施及绿化景观工程。

(一)在项目建设中,严禁敞开式作业,遇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对拌合设备应进行密封,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在野生动物园南侧(LDK1~LDK3)路段施工时,应在临近野生动物园一侧加装临时隔声围挡;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拌合站、预制场预制构件时产生的废水应设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纳入当地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二)报告书通过计算后可知,由于项目为生态旅游线路,通行车辆主要为小型车辆,且设计时速较小,因此机动车尾气源强较小,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整体较好,但监测点处PM10现状浓度值仍较高。报告书要求营运期应通过适度控制车流量、加强沿线绿化、道路洒水等措施降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本项目沿线共设计5处驿站,其中一级驿站(子午驿站、沣峪驿站、太平峪驿站)污水产生量均为11.28m 3 /d,三级驿站(内苑驿站、太平河驿站)污水产生量均为4.8m 3 /d,报告书要求驿站均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四)报告书要求道路沿线及驿站应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医疗垃圾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五)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运营近期敏感目标昼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夜间共12个敏感目标超标。运营中期敏感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夜间预测值共19个敏感目标超标。运营远期敏感点昼间噪声值共有6个敏感目标超标,夜间预测值共21个敏感目标超标。报告书要求在采取绿化降噪的同时,报告书要求在学校路段设禁鸣标志,具体位置为K7+820-K7+980区段,严格执行公路设计时速要求(30Km/h),严格执行车辆类型管理工作,大型车辆不得驶入本项目路段,在距离公路200m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029-8678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