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7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7.07.2015  19: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国际合作项目(一期)

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内,厂址西侧为凤竹七路,东侧为沃迈特仓库,南侧隔凤城十二路为西飞现代物流项目,北侧为北三环。

西飞国际航空制造(西安)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90827.5m 2 ,主要是蜂窝纸芯切片生产,非金属材料存储、机载成品等的存储、加工与配送及油漆的储存及配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办公楼1栋、2#综合辅助厂房1栋、 3#油漆库1栋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估算环保投资48.6万元占总投资的0.4%,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10个月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设置1.8m以上硬质围挡,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夜间(  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弃土同建筑垃圾一同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施工期生活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源于进出厂区装卸货物的运输车辆。项目运输量较小,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为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易于扩散、稀释,因此,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烟气收集系统,由通风竖井排出,排气口安装消声百叶,排气高度距地面不低于2.5m,朝向避开人群易聚集处,备用发电机很少使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办公楼生活污水、制冷机组冷却循环补水。冷却循环补水为清洁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换热机组、冷却塔等配套系统。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间设隔声门窗,泵类设减振基础、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曲挠性软连接,冷却塔布置于办公楼屋面,采用超低噪声型设备,蜂窝纸芯切片机置于2#厂房内,制冷机组及水泵置于办公楼地下室,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油污棉纱在厂区临时堆放、管理、转运等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经开分局

(029-86524176)

2

智慧美镇建设项目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以南,居安路以东,大居安村以西

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44465m 2 ,总建筑面积584202m 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0栋住宅楼、1栋公寓楼、9栋商业楼、1栋幼儿园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1.7亿元,环保投资28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5%。预计2020年12月竣工。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设置1.8m以上硬质围挡,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夜间(  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弃土同建筑垃圾一同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施工期生活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本项目采用集中供暖,热源由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项目-1F设置41个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且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住宅、幼儿园及公建污水和地下车库冲洗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九(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再生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引入市政再生水,用于小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等。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及厨余物,应采用专用容器贮存,交由西安市环保局认可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掏处置。

(五)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地下车库风机噪声。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管道架空设减振钩等措施,以减振降噪。经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本项目内部各住宅楼除15户外,主朝向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大寒日日照不少于1.0小时的要求,本项目规划建筑对周边西北大学家属院共计8户产生了日照影响,日照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的情况被加重,但均满足大寒日1.0小时要求。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长安分局

(029-8529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