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7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0.07.2015  0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新区先进锻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1、本项目新建建筑物包括8个子项工程,分别为:201号数值仿真模拟中心大楼、203号理化测试楼、205号大型模具制造及产品加工厂房、206号热处理厂房、208号精锻厂房、209号清理打磨厂房、210号变配电站、211号能源管理中心,总建筑面积为63172平方米。

2、新增各类工艺设备469台/套。

1、在项目施工期阶段,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控制扬尘污染等规定,建设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控制施工机械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现场应设污水收集和简易处理设施并铺设连接城市污水截留管网的污水管道。

2、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都有相应的除尘和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生产废水经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泾渭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DB61/224-2011《黄河流域 (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及相应的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

4、对有较大噪声的厂房、车间做了降噪处理,设计吸声吊顶和吸声墙面,设置隔声门、窗。对噪声较高的制冷机组、空压机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采取消声、减振、隔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5、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期外送;危险废物由公司统一收集,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已在陕西省固废管理中心备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29-8652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