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5.08.2015  12: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市草堂

集中供热工程

(热源厂)

西安市户县庞光镇焦东村村北,南北八号路(草堂四路)以东

西安市

热力总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100000m 2 (约15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2.69亿元主要建设2台65t/h蒸汽锅炉+1台100t/h蒸汽锅炉+1台116MW热水锅炉,并建设1790m天然气管道;预留二期建设用地。本次仅对一期进行评价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以及雨季施工流经现场的污浊雨水、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且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二)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和职工食堂油烟。

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尘、SO 2 、NO x 排放浓度分别7.34mg/m 3 、13.22mg/m 3 和83.99mg/m 3 ,经高度为28m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食堂生活油烟产生量约0.029t/a,产生浓度4.97mg/m 3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7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1.24mg/m 3 ,油烟排放量为0.007t/a,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故本项目的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锅炉清洁下水年产生121572.1t/a,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高新区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47t/a,其中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环评要求)预处理,再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安高新区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锅炉间位于厂区西南角,设双层玻璃窗及隔声门。鼓风机置于锅炉间,进口设消声器,风机本体设隔声罩;水泵为低噪声型,风机基础设有减震垫、水泵与进出水管、风机与进出风烟管道连接处均设柔性接头,冷却塔须选择低噪声设备(附支撑构架及落水消能降噪器)。经预测,主要声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产生量17.16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脂产生量为0.69t,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西安市户县环境保护局

(029-8488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