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市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暂定名) | 拟建厂址位于西三环以西、二府庄村以东、规划大寨西路以北、新家庄村以南 | 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是由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项目,本项目的建成将有效解决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本工程拟建厂址位于西三环以西、二府庄村以东、规划大寨西路以北、新家庄村以南,本次工程占地面积137.0 亩。西安市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后将达到20×10 4 m 3 /d的污水处理规模。本次工程采取A 2 /O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放污水处理后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皂河。项目总投资108264.90 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从2015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初全部竣工。 | (一)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以及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且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二)项目运行期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污水处理过程的臭气产生源主要分为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源主要分布在进水预处理区(进水泵房、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等)以及生物反应中的厌氧调节池和污泥处理部分(浓缩池和脱水间等)。恶臭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气和甲硫醇。西安市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有恶臭气体排出的构建筑物进行了加盖密封,臭气经收集后排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要求。 (三)西安市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运转后,工程收水范围内的污废水将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使周边区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污水直接流入皂河,其中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消减量分别为24967t/a和2110t/a。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管网的完善,本次工程减轻了皂河渭河的污染负荷,对保护皂河沿岸地区的环境将起到十分良好的作用。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构筑物放空时的污水和排放的上清液、压滤机滤液等生产废水均可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污水提升泵房重新进入污水厂处理流程,不会造成新的污染。 (四)项目运行期的噪声源有各种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这部分设备噪声属于机械噪声,此外还有鼓风机、空压机、轴流风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项目拟采取的防噪措施主要有:尽量选择低噪设备;泵的进出口接管做弹性连接,在安装时进行基础隔振、减振处理,设备的传动部分加装防护罩;鼓风机布置在鼓风机房内,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同时对鼓风机房进行局部吸声处理;排风机应加装消声器,并布置在相应的构建筑物内;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隔振处理;加强厂区厂界绿化设计,合理的绿化可降噪2~3dB(A)。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项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法是将污泥全部脱水至60%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环评建议建设单位能够将污泥用于制砖或是铺路等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至填埋场,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性质属环境保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项目为废水处理工程,属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符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西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规划》、《西安市第四次中心市区排水工程总体规划(2008—2020年) 》相关要求。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西安市排水规划等。项目选址可行,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可靠,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对皂河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41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