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7.08.2015  17: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6787857

传      真:029-86787857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Ⅳ类、Ⅴ类密封放射源应用

单位地址在西安市雁塔区,源库在咸阳203所。在省内有关矿区使用。

中陕核工业集团214大队有限公司

拟用5枚 226 RaⅤ类密封放射源标定仪器;拟用6枚 137 CsⅣ类密封放射源进行密度测井。

该项目密封放射源存放场所位于咸阳203所内源库,使用地为陕北地质资源勘探。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废渣,只产生γ、β射线。在正常使用状态(使用、运输、贮存)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污染。

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防止放射源失控(丢失、被盗)和密封壳破坏而产生的内照射,所以采取了以下措施:

(1)健全放射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建立了由总经理(法人代表)、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保部长、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成员组成的放射源安全领导小组,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安保部负责,放射源的运输、安装、使用、保管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

(2)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放射源在使用、运输、保管等各环节中有章可循,不出差错。

(3)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陕西省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专人操作、管理。

(4)定期检查放射源存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辐射环境数据。

(5)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放射性防护教育和管理。

(6)建立放射源报废回收制度,废源必须由该源生产单位或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回收。

雁塔分局

029- 8525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