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改造项目 | 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3号 |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 本次改造项目由门诊楼(2、3、4层)装修改造、医疗楼(4、5、6层)装修改造、医疗楼地下室装修改造、医院采暖系统改造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五部分构成。 | (一)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西安市关于控制施工扬尘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废水经改造后的废水一体化生物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污水处理设施产出的污泥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污水处理设施氨气、硫化氢、臭气及氯气采取地埋式,加强对各构筑物的密封,构筑物顶端及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五)换热站、水泵、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5~80dB(A)。设备位于地下,采用减振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西安市环保局 新城分局 (029-83288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