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关于2016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8.06.2016  00: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3538094

传真:029-83532964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7100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华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泡沫板材包装设备及房屋锅炉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灞桥区新筑镇北陈村。

陕西天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改造建设办公楼2200平方米,厂房2300平方米,库房3200平方米;购置发泡预发机、成型机、切割机等28台(套)生产设备。改造项目于2016年3月已建设完成,且已正常运营。该企业成立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现申请补办。项目目前已形成年产泡沫板材40000 m3、泡沫制品20000 m3。

1、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运营,不再存在施工期环境污染。

2、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预发有机废气及生物质燃烧废气。预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经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委托村民外运施肥,不外排;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池一年清淤一次,作为固废处置。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颗粒、产品及切割泡沫碎屑、灰渣、除尘烟尘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干灰渣及除尘烟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颗粒、产品及切割泡沫碎屑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尽可能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对于不能再利用部分应统一收集,运送至指定地点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各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项目东侧为西韩公路,故执行4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