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9.07.2016  03:0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28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北方惠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年产25000吨H-酸单钠盐项目

西安市户县余下镇北方惠安公司厂区内

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亩,总建筑面积为17180m2。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库房等。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氨,采用两级降膜吸收塔,用水吸收制成23%氨水返回配制氨水,吸收效率99%,尾氨引入中央尾气系统处理。

项目产生的SO 2 ,采用二级碱吸收塔用氨水吸收制成30%的亚硫酸氢铵溶液外售,吸收效率为99%,少量二氧化硫尾气引入中央尾气系统。

项目产生的磺化硫酸,将其引入硫酸吸收罐,用93%的浓硫酸吸收制成98%浓硫酸回用于H酸酸析工序,吸收效率为95%,少量未被吸收的SO3引入中央尾气系统处理。

项目产生的硝烟,采用两级碱吸收塔,用15%的氢氧化钠进行吸收处理,处理效率为95%,少量未被吸收的NO2引入中央尾气系统处理,吸收液返回脱硝工序用做稀释水。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少量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地坪冲洗上排入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

①源头控制措施项目厂址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及其它清净下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禁止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经统一收集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置;

厂址区污水处理厂房区、生产厂房和事故水池应采取防渗处理,阻断污染物下渗的途径;设置合理有效的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②分区防渗措施由于项目厂址区包气带防污性能弱,污染源产生的污废水中的污染物不包括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此,根据导则表7要求,厂址区的污染源区域均满足一般防渗区的判定条件,因此将厂址区内的污染源区域均划为一般防渗区,由于罐区和事故水池属于较为敏感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

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铁泥、滤渣经干燥后生成副产品外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此项目两次发放公参调查表合计110份,回收108份。97.2%的公众支持项目建设(其余公众持不关系态度,无反对),大部分的公众认为项目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地方就业,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无人持反对意见。

年产25000吨H-酸单钠盐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