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3.10.2016  15:0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13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

阎良区石川河桥南连接线项目

 

西安市阎良区

长安大学

项目全线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境内,起点(K3+863.04)位于石川河桥桥尾处,终点(K5+303.107)接关中环线,途径官路村,路线全长1.44km。工程全线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项目全线共设涵洞3道,立体交叉3处,平面交叉5处。

 

1、  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噪声预测超标的3处村庄的33户房屋设置隔声窗。加强公路所经敏感点路段路界内的绿化设计,尽量提高绿化高度和密度,使其在具有美化路域景观的同时,兼具降噪功能。

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1)路边植树绿化建议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点附近,结合公路绿化设计,多种植乔、灌木。(2)加强公路营运管理,减少车况不佳车辆、散装未遮盖运输车辆上路。

3、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沿线不涉及河流,但是需要对路面产生的径流引入路基排水沟,避免随意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集中储存,定期清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根据公众参与意见统计结果,95%的公众表示支持,5%的公众表示无所谓,没有持反对意见的。

  阎良区石川河桥南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