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4.11.2014  18: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7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南门供热站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门外,环城南路以南,友谊西路以北,长安路以西,振兴路以东,项目建址地南侧为交通新苑、西宝花园等住宅小区;北侧紧邻科技局;东侧隔空地(待开发)为西安城堡酒店;西侧隔振兴路为朱雀社区。

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城区供热公司

本次改扩建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现有5台14MW的高温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2台116MW的燃煤链条热水锅炉、新建锅炉主厂房、引风机房、烟囱(100m)、烟道、输煤系统、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总建筑面积5360m 2 ,建成后将增加供热面积300万m 2 。项目总投资12529.3万元,环保投资427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1%。目前项目两台锅炉已安装完成,除尘、脱硫设备基本到位,正在进行脱硝系统和锅炉房内部安装及装修工程。

(一)报告书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施工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垃圾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处理。

(二)项目计划安装2台116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每台锅炉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约99.5%;拟采用石灰法脱硫技术,建2座脱硫塔,报告书建议本项目在脱硫塔末端增加电除雾装置,脱硫效率为90%;拟安装2套脱硝装置,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脱销效率大于80%,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根据煤质分析报告,项目用煤煤质满足西安市用煤标准要求。项目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重点区域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汽轮机组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使其通过大气输送与扩散后评价区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拆除现有锅炉房烟囱,新建1根烟囱,设计高度100m、出口内径4.0m。经报告书计算后,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采用100m高烟筒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项目建设封闭干煤棚。报告书要求燃煤堆存和输送必须在封闭环境中进行,使用密闭的输煤系统,安装水雾喷洒装置。炉渣通过重型框链除渣机运至密闭渣仓。干灰独立暂存于渣仓。加强灰渣输送点的洒水降尘工作。储煤场及输煤系统不设置破碎、筛分装置,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破碎、筛分工艺,则要求在破碎筛分装置处安装袋式除尘装置。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运输车辆的防尘设施,必须加盖篷布,限制车速。除尘灰由专用密闭罐车运输。供热站内地面应全部硬化,配套洒水降尘设备,物料装卸和清运时进行必要的洒水降尘。

(三)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离子交换器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及脱硫系统废水,离子交换器废水经中和处理、锅炉排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除渣系统和脱硫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煤加湿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邓家村污水厂处理。

(四)由于本项目南侧、西侧都紧邻住宅小区,因此报告书提出:选择低噪声设备。在鼓风机进、排气口均装上消声器,增设管道消声器。基座下设隔振垫或弹性衬垫。风机下铺弹性衬垫(如砂)。在风管上涂阻尼材料。对各类风机、泵进行基础减振、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将鼓风机、引风机分别置在隔声室内,用通风管将它们与主机相连接,在隔声室顶上或墙面上开设进气口,并安装消声器供机房进风使用。平面布置时将鼓风机靠近锅炉房一侧, 尽量减少噪声辐射面积,去掉不必要的金属板面。锅炉房北侧和南侧除设密封采光玻璃窗和隔声门外,不设窗户,同时采用墙壁隔声。锅炉房房顶采用砖混结构,并敷设隔声材料。锅炉间窗户设为通风隔声窗。选取不同厚度的玻璃;里层玻璃的安装要有一定的倾斜度;各层窗户间要留有较大厚度的空气层,并进行吸声处理;四周采用橡胶压条。锅炉房的门建议采用双层隔声门。引风机房内墙壁敷设隔声材料且至于地下室。化水、脱硫设备间墙面及吊顶做吸声处理;设隔声门及隔声窗;厂界四周设置3m高隔声墙,隔声墙上部设置向厂内倾斜的隔声板。高噪声设备间墙壁四周均应布设吸声棉、吸声板等降噪材料。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报告书预测除北厂界、南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以外,其他厂界噪声贡献值昼、夜间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叠加现状后项目东、南厂界昼间、夜间均超标,北厂界、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因此,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聘请有噪声治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噪声进行治理,确保达标。

项目运输线路只有西侧振兴路,报告书预测运输车辆增加后夜间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距离为40m,项目运行后交通运输对周围敏感点会造成影响。因此报告书要求:车辆减速慢行。项目厂界西侧、南侧、北侧设置高围墙;全封闭干煤棚加厚墙体,门设为隔声门,除设采光窗外,不设窗户;煤场顶部采用砖混结构封闭,并在煤场顶部设吸声材料,增加隔声量,卸煤必须在煤棚内进行;优化煤场内锅炉用煤的上煤方式,抓斗取煤,可降低运煤噪声。炉前煤斗最大可储存锅炉12h的用量,要求建设单位在日间需存好夜间用煤量,避免夜间上煤造成噪音扰民。

(五)项目炉渣经由2条独立运行的炉底重型框链除渣机运向主厂房后,转运到多斗提升机后提升至密闭渣仓储存。干灰进入密封灰仓。每日由灞桥灞源公司回收再利用。脱硫废渣由脱硫沉淀池清除出后晾在脱硫沉淀池旁(做好地面硬化以及防渗、防雨措施),每周外运处理1-2次。报告书建议建设单位对脱硫废渣设置专用储存室存放,防止脱硫废渣露天存放产生二次污染,由陕西中驰商贸有限公司定期回收进行建筑材料制造等综合利用。废旧催化剂要求单独存放,存放场所场地应相对封闭,且进行基础防渗工作,交有危险回收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029-82498016)

2

增雨防雹火箭生产科研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科研办公区北临空地,西邻规划路(在建),东临明利电器有限公司,南邻蓝关镇道路。

项目生产区整体北临农田和汽修厂,东邻农田,南邻农田,西临大寨白灰厂和窑院村。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将位于灞桥区韩峪乡的现有生产基地搬迁至蓝田县蓝关镇,并将现有2.5万枚/a增雨防雹火箭的生产规模扩大为10万枚/a的生产规模,同时在废弃的航天技术学院旧址(位于蓝田县蓝关镇泘沱村)上建设科研办公区。

项目主要产品为WR-98型和WR-1D增雨防雹火箭(共计年产10万支),其主要由动力装置(固体火箭发动机)、催化剂播撒装置、安全着陆系统和尾翼组成。

项目总投资2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8万元,占总投资的2.57%,预计2015年7月可建设完毕。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采用旱厕,定期清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焰剂生产KI破碎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各进出料口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将含粉尘废气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继续使用。项目拟于捏合机顶部设集气罩,将少量捏合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浇注废气主要源于少量树脂、固化剂挥发废气,项目采用真空泵对浇注缸连续抽真空,并将废气引入捏合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内,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将烘箱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单设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推进剂包覆用环氧树脂,采用常温固化,其挥发物质主要为树脂等,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经20m高排气筒外排。发动机缠绕废气主要为配胶废气及固化废气。树脂挥发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外排。二甲苯挥发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通过20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喷漆室采用水帘式喷漆室。本项目UV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报告书参考《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确定项目喷漆、发动机缠绕、推进剂包覆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区周围调查环境情况,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为农田、道路、大寨白灰厂等工业企业,无居民居住。报告书要求在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民房、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项目餐饮油烟经去除效率≥8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

(三)项目发动机缠绕粗车、精车(喷淋打磨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渣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暂存后,送至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采用水帘式喷漆室除去漆雾,喷漆用水循环使用,6个月排放一次形成除漆雾废水(每次约4t)。项目区无污水管网,报告书要求将除漆雾废水定期送往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洗衣废水根据《弹药装药废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816-2012)要求,经细格栅、絮凝沉淀、过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3-2011)直接排放要求,用于地面冲洗补充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舆及冲厕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采用吸粪车拉走。项目科研办公区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地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同时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不外排。报告书要求项目自建蓄水池二个(两个区域各一个,生产区90m3,科研办公区30m3)。

(四)项目要确保做好生产装置区、管道沟、污水收集与处置系统、原料储存区、事故水池等的防渗措施。项目区需采用人工材料加强防渗。在自然地基的基础上采用30cm厚的粘性土夯实硬化,然后覆盖混凝土,确保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五)项目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在午休及晚上22:00后继续运行高噪声设备;对现有设备减振,对高噪声、高振动的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于现有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如鼓风机、风机等,在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对设备安装隔声罩或放置在隔声间内;在各车间土建设计中考虑采用建筑隔声、吸声处理,在厂房内部总体布置上,将产生高强噪声级设备相对集中布置或者设在远离厂界的一侧,对泵房安装隔声门窗;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排风机等风机类设备,要求采用低噪音防爆轴流风机,并在风机口加设消声器,在厂房内单独房间放置。项目拟对水泵设置站房。对泵与管道安装软性接头,基座安装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动器;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车辆运输时会产生运输噪声,报告书要求适当调整运输时段,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行驶;如距离较近的居民房屋窗户可改装成双层玻璃,同时可考虑绿化隔离措施,以减少运输噪声对沿道路两边居民的影响。项目产品外运,由各地人影办委托专业火工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其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六)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橡胶板等进行分类收集回收、贮存,定期外售。漆渣、废玻璃纤维等危险废物拟在厂区各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装置暂时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活性炭供应厂家再生使用处理。生活垃圾拟在厂区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最终由蓝田县环卫部门清运。食堂泔水随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项目污水站污泥中因含有火工药剂,按照《弹药装药废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816-2012),需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报告书要求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运输、处置,在项目建成试运行前应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

(七)因项目区安全防护距离内共涉及窑院村3户搬迁,总人口为5人。报告书要求本项目涉及搬迁工作需在项目新建厂房试生产前完成。目前建设单位正在与窑院村及村民代表协商搬迁地点事宜,报告书提出:搬迁安置点应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征询当地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搬迁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实施,并采取措施为搬迁村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搬迁后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蓝田县环境保护局(029-8282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