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2.11.2014  1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5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和妇儿住院楼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西五路157号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该院北邻后宰门,南邻西五路,东接109号家属院,西邻西安市中心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项目总建筑面积50332.64m 2 ,主要建设门诊住院楼(面积37859.7m 2 )、妇儿住院楼(面积12473m 2 )各一栋、地下车库以及辅助配套设施。门诊住院楼拟建于院址西南侧空地,目前为院内地面停车场;妇儿住院楼拟建于院址东侧空地,目前已平整。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的0.7%。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608床,本次环评不涉及辐射装置评价内容。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遮蔽、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四级以上(含四级)风力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使高噪声、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点与周围敏感点保持较远的距离;严格做到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医院现有排水设施处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医院现有垃圾桶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西安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期土方经回填和绿化、道路等利用后,剩余土方运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存放或综合利用。

(二)本项目门诊住院楼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该项目拟在地下车库内设机械集中送排风系统进行排气通风,当换气次数为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内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依托医院原有食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体烟道由楼顶烟囱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本项目依托医院现有污水站,该站运行过程中将产生恶臭气体,污水站处理构筑物加盖板封闭,盖板上设有进、出气孔,收集后的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碳吸附塔(除臭效率为80%以上)处理,再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治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三)本项目建成运行后,新增医疗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水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本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类水泵、风机、制冷机组、冷却塔等配套设备。本项目大部分泵机、风机等设备布置在建筑物地下层,在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进行,并及时送交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经消毒后密闭暂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新城分局(029-8329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