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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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智能钻探装备及煤层气开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经三十四路,南临纬十二路(西部大道),西侧和北侧均为空地。 |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征地面积190亩(12.6678ha),总建筑面积113298.77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与装配检验中心、钻机车间、厂房、钻具车间、钻头车间、氧乙炔站、联合站房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9016万元,环保投资434.4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 (一)施工期设硬质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06:00),确应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且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和低洼处,多余部分按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生活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 (二)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经水帘漆雾净化系统+过滤棉装置处理,甲苯、二甲苯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钻头车间在处理、修整钻头烧结模具时产生的石墨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其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要求。 (三)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南郊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来自空压机、台式砂轮机、车床、锯床、风机等设备。报告书在考虑所有产噪设备均正常运行,室内声源所在厂房围护结构的隔声、吸声作用及几何发散衰减、屏障衰减的情况下进行环境噪声影响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其中能回收利用的定期送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贮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容器,加上标签,并有专人管理,定期移交给陕西宝润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后贮存在专门贮存地,日产日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029-88333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