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7.11.2014  11: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17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年产30000立方米脱硝催化剂项目

项目建设分期进行,首期生产区租赁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其东侧为启源机电总装车间,南侧为启源机电南厂界,厂界南为德高电子车间,西侧为启源机电电工设备装备车间,北侧为启源机电北厂界,厂界北侧为凤城十二路。

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首期生产区租赁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相关设备建设临时生产线,并租赁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东侧作为办公区。项目租赁后安装调试设备即可试生产,不进行土建作业。

项目后期生产区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办公楼、粘结剂厂房、催化剂厂房、催化剂粉末厂房及库房,建筑面积14000m 2 ;购置催化剂粉末制造生产线、催化剂基材成型设备等37台(套)主要设备以及其他生产研究用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的0.95%。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主要路面硬化;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二)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包括NH 3 、甲醇和餐饮油烟等。项目催化剂粉末车间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偏钒酸铵加热分解产生的NH 3 ,催化剂粉末生产设备自带喷淋设施吸收NH 3 及回收粉尘,NH 3 的去除效率达90%以上,由于水吸收NH 3 后形成氨水不稳定,因此会有10% NH 3 再次挥发。挥发后NH 3 由管道导入项目催化剂车间烧结设备煅烧炉内进行燃烧,燃烧后生成氮氧化物和H 2 O,氮氧化物由煅烧炉内项目产品脱硝催化剂吸收,H 2 O以水蒸气形式排入大气。项目催化剂生产环节使用粘结剂里面含有约3.6%甲醇,在浸渍烘干环节会挥发出来甲醇废气,由管道导入项目催化剂车间烧结设备煅烧炉内进行燃烧,燃烧后生成CO 2 和H 2 O,由煅烧炉排放口排入大气。

项目首期生产区少量散逸NH 3 、甲醇通过厂房排气系统无组织排放,厂房通风换气至少保证每2小时1次,报告书预测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首期食堂依托启源机电已安装净化效率8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0.18mg/m 3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通过油烟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项目首期生产区车间采暖及生产中煅烧炉所用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SO 2 、NO 2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后期生产区少量散逸NH 3 、甲醇通过厂房排气系统无组织排放,厂房通风换气至少保证每小时2次,报告书预测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后期生产区食堂拟安装净化效率7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1.49mg/m 3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通过油烟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项目后期生产区车间采暖及生产中煅烧炉所用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SO 2 、NO 2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首期隔油池和化粪池均依托启源机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启源机电的组合式化粪池处理;项目后期自建隔油池及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组合式化粪池处理。污水经过组合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首期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四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期废水经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八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约每年更换一次,建设单位拟委托陕西中兴百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处置。项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等均应按照规范采取有地面硬化、防渗、防腐蚀等措施。

(四)项目首期生产区及后期生产区在运营期噪声源相同,建设单位拟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音板或单独隔声间。对风机等设备加装消声器;空压机设隔音罩,内衬隔音护板,同时在设备与地面基础之间加设隔振垫,在保证空压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空压机房进行封闭运行。采用低噪音轴流风机,并在风机口加设消声器,在厂房内单独房间放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报告书预测项目首期生产区及后期生产区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废玻璃纤维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6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