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5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阎良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康桥村北塬前冲沟,周边为林地,西北侧320m为太平组,南侧170m为康桥村。 | 西安市阎良区市容园林局 | 项目总占地面积97650.824m 2 (合146.48亩),总库容240.89万m 3 ,设计使用年限13.35年。本项目建成后近期设计日处理垃圾220t,远期设计日处理垃圾280t。主要建设垃圾填埋区、生产管理区、渗沥液处理区、道路工程和覆土备料场,不再建设垃圾转运站压缩站,垃圾的收运均依托现有设施,报告书评价内容不包括阎良区目前建设的垃圾收运系统。项目总投资7819万元,环保投资459万元,占总投资的5.87%。计划2015年10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农业用肥,同时地面进行硬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划定区域定点分类收集;针对场区内目前堆放的生活垃圾,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施工的方式,施工完成的填埋库区首先对临时堆放场的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同时,在对临时堆放场进行开挖时,将临时堆放场的土壤运送至本项目西北侧的覆土备料场,作为运营期填埋过程的覆土使用。合理选择弃土临时堆放地,开挖土方应实行分层堆放与合理利用。对沟内树木禁止乱砍乱伐。施工过程应分区、分段进行,对开挖土方、弃渣等临时堆放场应设挡土坝和截排水设施,堆放边坡要进行护坡处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填埋场填埋气体采用被动导排系统,通过填埋场内次盲沟收集后由导气石笼分散燃烧排放。其余填埋气体经无组织排放。同时填埋过程采取日覆盖土的措施,作业完毕要压实覆盖。项目垃圾填埋分层压实所用土一部分为本项目库区开挖的挖方,其余部分均为购买黄土,不涉及取土。 渗沥液处理区设有封闭式渗滤液集液池。项目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填埋区,报告书建议尽可能将垃圾产生的废气处理后收集,用于工程燃料。垃圾填埋的同时散布消、脱臭药剂,以掩蔽、中和或消除恶臭。 (三)工程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区员工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污泥集中收集后于本项目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定期对转运站及收集站周围、运输车辆及邻近地区进行药物喷洒,利用生物方法消杀菌类和蚊蝇,采取光、液消毒灭菌系统治理;每天对机械设备、场地进行清扫、清洗,同时填埋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执行。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雨水直接排放,不得与渗滤液混排。建设地下水导流系统,防止地下水和大气降水流入垃圾,有效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规定,建设单位规划建设一套废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混合渗沥液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限值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填埋场作业用水、垃圾运输车辆的冲洗、覆土备料场洒水、绿化用水以及道路洒水。 (五)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为:填埋库区防渗膜破损、渗沥液导排管道、渗沥液集液池废水下渗。建设单位拟对填埋场底部及边坡、渗沥液集液池及污水处理站各水池采用复合HDPE膜进行人工衬里防渗。报告书建议在填埋区地下水上下游设立6个监测点,定期监测地下水质。 (六)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作业区的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以及管理区水泵等,报告书预测白天施工机械噪声超标在20m范围内,夜间噪声超标在100m范围内,各场界噪声预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距离项目南侧170m的康桥村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前将实行搬迁,故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七)填埋场封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应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CJJ113—2007)的要求实施,保持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系统设施完好和有效运行。填埋场封场必须建立完整的封场覆盖系统,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完工后,至少在三年内(即不稳定期)封场监测,不准使用,三年后经鉴定确定已达安全期时方可使用。土地使用前必须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 (八)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500m范围内有太平组住户15户,康桥村住户45户。根据《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阎良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拆迁安置及地面附属物赔偿方案的承诺》,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将对该村庄涉及500m范围内的村民进行搬迁,项目共需拆迁安置约60户(185人)。拆迁工程由阎良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在报告书评价范围内,报告书提出在拆迁未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在厂址四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029-86202511) |
2 | 碑林住宅区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长胜街与建西街十字东南角,北临建西街,西临长胜街,南临李家村路,东临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区。 |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2968m 2 ,总建筑面积128577m 2 ,项目将建设4栋高层,预计2017年6月底建成2栋,2019年5月建成2栋。项目建成后将接纳居住户数562户,居住人口约1798人。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13%。 | (一)施工期施工工地周边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并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防止车辆带泥出场;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推行混凝土灌注桩和静压桩等低噪音新工艺;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一侧,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取得居民谅解,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地基处理、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至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报告要求地下车库设置8个排气口,排气口高度为2.5m,设置在小区绿化带内,排气口远离进气口,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排气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项目在地下设备间设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CO、NO X 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朝向应避开居民住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以及商业用房所产生的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各类水泵、备用发电机、锅炉房、地下车库排风机等。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将锅炉房、泵房和配电室等噪声设备布置在地下设备房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阻隔声波传播; 对锅炉房、水泵和配电室等,在设备用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并对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做好电梯等楼内设备、地下车库排气口风机的减振、降噪工作。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区设置垃圾箱,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由专职保洁员或物业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清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029-82483086) |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城市污泥混合粘土烧砖污泥处置项目(二期)
| 本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中能机砖厂内,东南侧为中能机砖厂,南侧140m为西邓村朱家寨,西侧为深沟,北侧为荒地、东侧为荒地。 | 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一条日处置污泥规模为100吨的污泥处置生产线(污泥含水率约80%),储泥池1座、粘土混合系统1套、药剂投加系统2套及陈化场1座。本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2.1%。 | (一)本项目施工期已基本完成,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 (二)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属无组织排放源。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污泥储泥池和搅拌反应池以及陈化场,最大的恶臭污染源为储泥池,对产生恶臭的污泥池进行了加盖密封,并且添加1#添加剂,在搅拌反应池上加设小型除臭装置,实现消除污泥恶臭。类比现有工程的恶臭浓度,本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三)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旱厕,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及储存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的设施,然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本项目投产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加药泵、搅拌机、输送机,通过对设备置于半地下,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加之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 | 蓝田县环境保护局(029-82829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