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7.01.2015  18: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6日-2015年1月3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田家社区二期(昭慧小区)项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县,北侧紧邻田家村一期安置项目,西侧隔昭慧东路为昭慧广场,东侧、南侧为田家村耕地(政府储备用地)。

高陵三阳新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3224.83m 2 ,总建筑面积117575.80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859.60m 2 ,地下建筑面积716.20m 2 。建设内容为27栋六层砖混住宅楼,1栋三层社区服务中心大楼,4栋两层商业建筑以及相关辅助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26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万元,占总投资的1.18%。目前已完成19栋住宅楼,3栋商业楼及1栋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体框架工程,预计2015年6月竣工,属补办环评项目。

(一)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19栋住宅楼,3栋商业楼及1栋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体框架工程。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封闭施工,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遇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的位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92m 3 /d,报告书要求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建筑垃圾与外运土方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西安市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建成后居民生活炊事燃料使用天然气,属清洁燃料,燃烧的污染物有NO X 、SO 2 、烟尘等,经集中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居民家庭在做饭过程中油烟产生量约0.96t/a,由各住户自行安装抽油烟机将油烟排入集中式排烟道,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商业部分若引入的餐饮应符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在项目建设时设计预留油烟专用集中排放烟道及油水分离器安装位置。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量为362.31m 3 /d,医疗室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高陵县污水处理厂。报告书要求项目建设中水管网,同时预留中水接口,项目使用高陵县污水处理厂提供的中水,中水利用量约83.9m 3 /d,用于项目绿化、道路洒水等方面。

(四)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产生量约1168.72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医疗室医疗垃圾产生量为1.46t/a,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水泵等配套系统设备运行,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2020年,西侧昭慧东路的交通噪声对本项目住宅的噪声影响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高陵县环保局(029-8692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