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
1 | 西安浙华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新庄村108国道南600米,南、西面均为旱地,东面为乡间小路,北侧194.8m处为一家保温材料厂,东南方向550m处为石桥村。 | 西安浙华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为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占地面积6488.3m 2 (约合9.7亩),建设化学品储存区、装卸区、喷淋水设施及其它公用和辅助设施等,所储存的化学品共有28种,分别为苯类4种、酯类5种、醇类8种、酮类3种、氯代烷类3种、其他类5种(甲缩醛、DMF、白油、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预计年销售化学品总量约10000t。项目总投资为9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的3.3%。
| (一)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报告要求装修期间应尽量选用环保型油漆,使室内空气中甲醛等各项污染指标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8883-2002),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装修阶段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场内设临时旱厕,旱厕污物用于农肥,生活污水不外排。项目装修期间噪声源主要是电锯,报告要求将电锯设置于房间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电锯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二)报告将各储罐区作为面源,利用估算模式中面源预测模式对挥发的各有机物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储罐大小呼吸造成的各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最大占标率为8.39%,最大落地浓度为0.008393mg/m 3 ,最大落地浓度距污染源中心距离为92m。项目所在地东、南、西面均为旱地,东面为乡间小路,北侧194.8m处为一家保温材料厂,距项目最近的村庄为东南方向550m处的石桥村。因此,在预测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各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报告最终确定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报告书要求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能建设居民住宅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化验室废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与消防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一起送西安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项目运行期噪声源来自装卸车泵、喷淋水泵、消防水泵和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装卸车泵位于场界东南角,喷淋水泵位于厂区西部消防水池旁,备用发电机拟置于办公楼内配电室,发电机基础减振、配电房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玻璃;装卸车泵距东、南厂界较近,采取加装减震垫,利用厂界围墙隔声等措施。在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同时通过距离衰减可使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储罐清理产生的废有机溶液,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后送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有机溶液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为防止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的影响,报告要求:储罐区必须采用粘土层防渗衬层,并进行压实处理,再在压实的基础上铺设水泥进行硬化防渗。事故池采用粘土层防渗衬层,并进行压实处理。储罐区分装区的初期雨水应收集于事故水池中暂存,不能随意外排。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029-85292391) | |
2 | 国家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及类人胶原蛋白生物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纬十九路以北、经三十八路以东、经三十六路以西 | 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0010.8m 2 (约30.016亩),总建筑面积27573m 2 ,主要建设国家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类人胶原蛋白生产线1条、生物医学材料生产线1条、化妆品生产线3条、保健品生产线1条,工程配套建设生产厂房、综合楼、门房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占总投资0.4%。项目计划2017年1月竣工。 |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生产废水收集后用作场内洒扫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工艺用水于干燥工序蒸干,通过生产厂房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从厂房顶部排放;发酵分离车间会产生CO 2 ;车间废气主要是热、尘埃及真空乳化罐真空时的少量微生物,通过中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灭菌用热由电锅炉提供,锅炉无废气产生;项目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CO 2 和水蒸气,经通风设备收集后,由预留烟道引至国家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楼顶排放;国家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实验所使用的动物主要为小白鼠和豚鼠,饲养量较少,采用IVC独立送风笼具饲养,恶臭产生量较小;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行回用;实验废水不含酸碱,不属于危废,与胶原蛋白溶液生产中产生的上清液、螯合钙生产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液及设备清洗废水一起排至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混合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西南郊(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建设单位拟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易产生泄漏的设备分类集中布置,并分别设置围堰,围堰地面采用不渗透的材料铺砌;根据相关规定对各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水质。 (五)项目拟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设于厂房内部,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方向;水泵和风机等设备基础安装橡胶垫;污水站各类水泵、泥泵和鼓风机均埋于地下。冷却塔设置于锅炉房南侧空调机组房内,围绕冷却塔搭建钢结构,钢结构外部采用吸隔声板封闭、形成隔声间。同时冷却塔机组出风口处安装消声片,形成阻性片式的消声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池废油脂与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渣、废滤膜、废树脂、废试剂和容器、实验动物尸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高新分局 (029-88333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