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6.03.2015  11: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市人民体育场改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人民体育场内,北隔西五路为革命公园,东隔尚德路为烟草公司家属院4号楼、西安市实验小学、冶金厅家属院、新城区人民政府,南隔规划路为西安人民大厦,西邻省政府、省建设厅等单位家属院。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01200m 2 ,总建筑面积279860m 2 ,规划为DK-1、DK-2、DK-3三个地块,其中保留建筑面积约42360m 2 、拆除建筑面积约58000m 2 ,建筑拆除后于原址新建主体育馆、综合球馆、训练馆、游泳馆及酒店、商业、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新建建筑面积约237500m 2 。项目总投资19.8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57万元,占总投资的0.28%。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36个月(即2015年6月-2018年5月)。

(一)在项目建设中,遇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采取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墙(挡),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等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建址区中部,且采取临时减振降噪措施。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基处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和低洼处,多余部分按照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处理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

(二)地下停车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换气次数达6次/h时,可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OO7)规定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限值,应至少设置32个排气口,排气筒个数需满足地下停车库废气排放及防火排烟要求,排气筒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排气口应远离进气口,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可能朝向人员少的方向分散设置,且应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体育酒店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体育酒店餐厅南侧距住宅距离为49m,满足“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相邻敏感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m”的要求。为满足“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的要求,报告书要求餐厅油烟排放口设置于西侧。体育酒店为8F建筑,餐厅位于2F裙楼,裙楼建筑高度为8m,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要求。

(三)游泳池废水经预净化(毛发收集)+石英砂过滤+加药消毒等环节处理后满足《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后循环利用。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生化池(曝气+沉淀)处理,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店子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敷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并建设再生水蓄水池,预留市政再生水接口,使用西安市第一(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

(四)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放置于地下。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吸声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置防震支座和减震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项目主体育馆、综合球馆、游泳馆、酒店等分别设置中央空调,其冷却塔置于各建筑楼顶,并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隔声墙。采取以上措施后,报告书认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体育场家属院、省政府家属院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报告书建议采取限速禁鸣,绿化隔声,地下车库出入口露天部分增设透明隔声罩,临街酒店安装中空玻璃窗等措施。

(五)办公、生活垃圾设置多个垃圾收集点,实现垃圾袋装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废油脂、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运往垃圾填埋场。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029-83288533)

2

金堆城长安东区工业园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一路以西,航天中路以北,飞天路两侧。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总用地9.49Ha,总建筑面积508330m 2 ,规划建设以住宅楼为主,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服务,以及辅助工程设施停车场、绿地和道路等。项目计划2016年全部竣工。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地下停车库在采取定时通风换气,不小于6次/小时,排气口设置高度不低于2.5m时,地下车库废气可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应排放限值。项目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75%)处理后由专用排烟道引出幼儿园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项目发电机很少使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管设置到裙楼顶朝向无敏感点的开阔侧排放,该影响是瞬时、短暂的,影响程度较小。

(三)项目运行期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的要求,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热交换站等配套系统。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与金属管的连接采用挠性接头;主水管采用隔音棉处理;对有振动设备的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使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在居民楼前设置移动式带盖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统一交由市政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小区内幼儿园食堂将产生一定量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单独集中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分局(029-85688767)

3

龙发·龙泊湾住宅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县鹿苑大道延伸段东侧,九支渠北侧。西至鹿苑大道延伸段,南至九支渠,东至马北村,北邻规划路。

西安市昌隆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规划净用地面积123339.5平方米(约185亩),总建筑面积345326平方米。项目由14栋18-32层高层、14栋6层花园洋房、5栋商业建筑组成。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万元,占总投资的0.78%。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12月投入使用。

(一)项目施工现场外围已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外侧已采用统一的密目安全网全封闭防护,四级以上风速时应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东侧居民;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且避开午休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现场设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工人盥洗用水用于浇洒地面不外排,其他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户拉运用作农肥。施工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场所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二)项目地下车库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时,地下停车库CO、NOx、THC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生活油烟经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通过集中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车库排气系统排放。垃圾收集点采用加盖垃圾箱,垃圾属于临时存放,同时定期消毒、垃圾及时清运。项目在小区西侧设有公共厕所,为水冲式公厕,公厕内只要做到管理到位、定时清洁、保持卫生,少量的恶臭污染物经扩散、稀释,不会对公厕周边环境造成恶臭污染。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高陵县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应安装减振软垫或阻尼弹簧减振器。设备房内安装隔声门。水泵设置独立的控制室,并采取隔音处理,对水泵安装减振措施,设防振支座和减震垫,风机等高噪声源采用墙体隔声,进、排风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水泵、风机进出口与管道之间均设可曲挠性软接头。在对各噪声源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区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物为居民生活垃圾、办公、商业垃圾。项目内部设置垃圾收集点,实现垃圾袋装化,收集的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高陵县环境保护局(029-86925585)

4

大唐西市.曲江香榭华都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南绕城高速和雁翔路十字西南角,东北方向隔春林路为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西临西康高速辅道,北临春林路,南临五典坡路。

西安渊垣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350948.85m 2 ,总净用地面积91048.18m 2 ,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共28栋,其中纯住宅楼12栋,商业住宅楼16栋。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环保投资为75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7%。项目预计2018年6月完工。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一侧,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报告要求地下车库排气口远离进气口,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朝向应避开居民住宅。

(三)项目污水主要来自居民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商业办公用水等。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将水泵房、风机房和配电室等噪声设备布置在地下设备房内,在设备用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并对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做好电梯等楼内设备和地下车库排气口风机的减振、降噪工作。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项目西北侧为110kV变电站预留用地,该变电站属于室内变电站,设备用房距离本项目红线为7.0m,预计于2015年3月至2016年建成。由于该变电站尚未建成,报告类比《西安对桥头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建成后西北侧110kV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对项目居民产生的危害较小。

项目西侧沿西康高速辅道从南往北平行于项目西场界约55m处为330kV高压走廊,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从电磁辐射角度考虑,350-50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若从电力安全角度考虑,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330kV为6.0米。本项目住宅楼与高压线的距离在55米以上,报告认为,不论从电磁辐射还是电力安全角度考虑,330kV高压线与住宅楼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文物古迹主要是杜陵遗址,项目距离杜陵保护区一般保护范围最近距离为北侧500m,距离保护区重点保护范围为东侧2000m,位于杜陵文物保护规划中指出的环境协调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地形与地貌,报告认为项目的建设符合《杜陵文物保护规划》(2009-2025)。此外,项目施工过程如发现有地下文物,报告要求应按照有关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并及时与文物保护部门联系。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曲江新区分局(029-68660205)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区,西临仓台西路,东隔空地为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北隔空地为学府大街,南隔空地为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实验测试楼工程。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项目净占地13717m 2 ,总建筑面积22000m 2 ,主要建设综合检验楼、食品检验楼、药品检验、锅炉房、附属用房、地下车库等。总投资14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1.76%。项目预计2018年1月建成,建成后能满足300人办公需要。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主要路面硬化;施工中采用低噪声机械,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一侧,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及装修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生活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临时绿化灌溉或附近农田灌溉。

(二)项目在综合检验楼、食品检验楼、药品检验楼均设通风柜及洗涤塔,涉及硫酸、盐酸、硝酸等实验操作过程均在通风柜内进行,产生的瞬时酸雾由通风柜上方集气罩收集经排风管道引至洗涤塔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消解、净化和浓缩等预处理过程中使用有机试剂会产生挥发性气体,通过实验室机械通风系统强制抽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排放,排放量较小。

项目P2及以下生物实验室可能含有一般病原微生物的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和负压罩内置的过滤器处理杀毒灭活后经通风系统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项目在食品检验楼楼顶设动物饲养房,饲养少量小动物(白鼠、兔子),采用现用现购,日常动物饲养存量较少,饲养时间短,恶臭气体产生量极少,经机械通风系统抽排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综合检验楼一层设食堂,炊事燃料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制要求。燃料燃烧废气与油烟一起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锅炉房设1台6t/h燃气热水锅炉。锅炉房废气经10m高的烟囱排放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报告要求地下车库排气口远离进气口,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朝向应避开居民住宅。

(三)项目污水主要为食堂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及实验室清洗废水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生物实验室使用后的器皿经过高温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洗)经中和池调节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新型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将水泵房、风机房和配电室等噪声设备布置在地下设备房内,在设备用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并对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做好楼内设备和地下车库排气口风机的减振、降噪工作。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装置,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脂采用专用有盖容器盛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实验样本(食品等)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实验样本(药品)、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病死动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其他危废经专用收集装置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029-85292391)